請問繼承的土地有貸款,繼承人均分土地,貸款方面怎麼處理?因為銀行還款好像就只有一個專戶,如有一方不願出貸款,她能繼承嗎?
belial Wu wrote:
請問繼承的土地有貸款,繼承人均分土地,貸款方面怎麼處理?因為銀行還款好像就只有一個專戶,如有一方不願出貸款,她能繼承嗎?

土地繼續維持設定,貸款轉到繼承人身上,
土地拆成幾份貸款就拆成幾份,
各人繳各人的,不繳貸款的銀行就收走他的持份處置,
簡單來說,要繼承的話,不是拿錢把貸款還清就是接手債務,
寡言多思
銀行是第一順位債權人,你想銀行會同意土地分割?銀行只會讓其他人繼承人全部擔下貸款,少一毛就法拍
leoliou wrote:
土地繼續維持設定,貸款轉到繼承人身上,
土地拆成幾份貸款就拆成幾份,
各人繳各人的,不繳貸款的銀行就收走他的持份處置,
簡單來說,要繼承的話,不是拿錢把貸款還清就是接手債務,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

他不會管你繼承人有幾個人

只要他每個月沒收到完整的該付的貸款金額

整塊已設定土地就是送去拍賣

持分或分割並不影響整塊土地的拍賣

因為貸款設定時的設定是在整塊土地上

所以拍賣就是整塊,你分割是你的事,並不影響

除非你分割時銀行改過設定

拍賣完不夠的才會依繼承比例找繼承人要

貸款很簡單

誰來付銀行並不需要關心

他只管收不收的到錢就好
belial Wu wrote:
請問繼承的土地有貸款...(恕刪)

請繼承人自己協調,有人不繳也沒人代繳,累績一段時間就進入拍賣程序,銀行扣下本息後剩餘的錢會均分給現在的所有權人們,如有不足繼續追償。
belial Wu wrote:
如有一方不願出貸款,她能繼承嗎?

繼承在先不繳貸款在後,您說她能不能繼承?
只要有繼承權,除非她拋棄,要不然為何不能繼承?
這牽連到很多法律問題!

你還是去問專業律師

1.銀行是第一順位債權人

他才不管你們有人不願意背貸款,就是願
意繼承這土地的繼承人來背,例如3人繼承
1人不願意背貸款,那就是其他2人全部擔
下,談不攏就直接法拍,不跟你們543,要
是法拍款不夠貸款償還,還要跟你們繼承
人追償不足款,若是超過貸款金額才會還
給你們

2.你問有人不背貸款是否有繼承權?如果
是遺產那麻煩大了!如果土地處分價值大
於貸款價值,那麼他可以申請特留份(記憶
中是其他繼承人分得的價值1/4或1/8),那是
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總之,去找法律專業人士詢問比較正確
寡言多思 wrote:
這牽連到很多法律問題!

你還是去問專業律師

1.銀行是第一順位債權人

他才不管你們有人不願意背貸款,就是願
意繼承這土地的繼承人來背,例如3人繼承
1人不願意背貸款,那就是其他2人全部擔
下,談不攏就直接法拍,不跟你們543,要
是法拍款不夠貸款償還,還要跟你們繼承
人追償不足款,若是超過貸款金額才會還
給你們

2.你問有人不背貸款是否有繼承權?如果
是遺產那麻煩大了!如果土地處分價值大
於貸款價值,那麼他可以申請特留份(記憶
中是其他繼承人分得的價值1/4或1/8),那是
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總之,去找法律專業人士詢問比較正確


只回2

繼承沒有選擇題

繼承很簡單..要就全繼承,,要就全拋棄

沒有什麼繼承物中選擇自己想要的繼承..那債務就不用管的事

只要繼承遺產就一定會繼承到土地上的債務

這債務會依繼承的比例去繼承

旦因為設定是整塊土地..所以在拍賣前..

銀行不會去管繼承人的比例是多少..直接整塊拍賣就對了

拍賣不夠才會有繼承比例上的問題



那特留分..這是在特殊的法律前題之下的問題

像長輩有生前的遺產分配..這時特留分是不可動的部份(有辦法排除.旦那和這討論無關不討論)

如果沒有這一類的前題..那繼承該多少一般而言就是多少



那如果想減少繼承比例可不可以

可以..遺產分割協議

繼承人能自願減少繼承比例

問題是這和拋棄繼承不一樣

就算你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把所有的遺產都分給其他人

旦你一樣會繼承應繼的債務

簡單點說..你不拿是你家的事..旦不代表你就能不還錢

除非你是拋棄繼承
繼承後 協調一人承擔貸款並安排出售 再均分款項
我以為 銀行的貸款 是跟著土地(抵押品)走的~都不繼承了 還要背債喔?

首先 繼承... 不肯付貸款的 肯定也有資格繼承啦~先繼承 後法拍
付不出來 其他人也不付 就是法拍 拖著不繼承 沒辦法轉貸增貸 也是法拍
繼承要先辦下來阿

一堆廢物魯蛇 擺爛只想爽爽繼承 什麼責任都不想擔~直接嗆他 拋棄繼承就好啊 俗辣
我是這樣幹的啦~
(不能再講了 又要被刪文了.......orz)
沒有那麼複雜
如果是法定比例繼承
那不動產就是等比例分割
貸款也是等比例分割

如果是3人繼承
每人分1/3房子所有權跟房貸

之後每個月要還房貸,
每個人需要去繳納比例,
如果有人沒繳
銀行催告後就是抵押拍賣,拍賣後銀行拿走他應該拿走的,剩餘的再由三個繼承人去分配

假設每期每人應該繳納10萬,兩個有繳、一個沒繳,
這樣狀況發生6個月後,完成法院拍賣,
償還完銀行後剩餘價格假設是300萬,
那就扣掉2個有繳房貸者已繳納的120萬後
剩下的180萬再分成3分,每人拿走60萬


如果你明知道有人不願意繳房貸
其實就在繼承時
以協議方式分配遺產

對房屋價值跟房貸進行估值,
然後進行分配,比方所有的遺產有動產500萬
不動產房子一棟500萬,房貸300萬,
那其實房子的實際價值是200萬,
現金股票是500萬,總共價值是700萬,
3個人可以用協議方式,
指定現金怎麼分、不動產怎麼分,

甚至如果房屋價值高於現金,
也能由某一位繼承人提出差額購入其他兩人的權利的方式,進行繼承。

建議不動產還是以單一人繼承一戶的方式為之比較好,
我還曾被我的親戚告,
就只因為他想要重新分割土地,蓋新房子,
但繼承分家6戶,其中一戶不願意重新分割土地,
所以他只能請法院裁決
這很無聊,
害我還跑法院兩次開庭,繳了一堆錢。

也因為另外一戶人家欠錢被拍賣
搞的法院發函問我要不要優先承購,

都很麻煩

你在繼承當下,建議將房屋的價值跟房貸清算,
然後整體當作遺產標的,一起談分配方式,
不要用按比例分割的方式去處理不動產。

當然,如果土地夠大,
地上物又沒有殘值、也沒有貸款,那可以共同持有,
等要開發時再來分割,
不過,如果沒有地上物,也能先去辦分割啦,這樣比較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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