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房子與前妻共有,價值1000萬,那可以單方賣嗎…

或說其中男方再婚,用再婚對象名買下整個1000萬,那要怎麼付款…當然是要付給前妻500萬…另500萬就不用了吧
延伸, wrote:
例如房子與前妻共有,價值1000萬,那可以單方賣嗎…

或說其中男方再婚,用再婚對象名買下整個1000萬,那要怎麼付款…當然是要付給前妻500萬…另500萬就不用了吧


那種共有??

分別共有你有權處分你的持分

你的

請注意關鍵字

你的

基本上你妻子不同意

你一輩子也買不了他的持分

有其他辦法是有

旦那是比誰有錢

你確定你比你妻子有錢在去找律師談吧
如果剛好持份是1/2 就只能賣自己1/2的部份,想要買前妻的1/2就要前妻同意才行。
另外,離婚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5年內都可,財產多的一方要給財產少的一方一半。
黑羽斷翼 wrote:
那種共有??分別共有(恕刪)
沒那麼複雜,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只是雙方都沒錢買對方的,只能賣給第三方…
延伸, wrote:
沒那麼複雜,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只是雙方都沒錢買對方的,只能賣給第三方…


談的成就付錢就好

你們雙方能達成共識

不付也行
延伸, wrote:
例如房子與前妻共有,(恕刪)


房屋共有......例如各擁有1/2, 當然你可以賣你那1/2的所有權
然後注意一下......另一個1/2擁有權的人有權力可以優先購買剩下的1/2
意思是如果你有找到例如肯花500萬買你的1/2所有權的人.......你前妻有權可以用500萬買你1/2
因此.....實務上, 其實你的1/2所有權不太好在公開市場上賣, 因為除非對方用相對高價買你的1/2所有權, 不然開價低於市場行情的, 你前妻都可以優先用相同價格買下來變成 100%擁有
一般人誰會去買只擁有1/2所有權的房子?
延伸, wrote:
沒那麼複雜,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只是雙方都沒錢買對方的,只能賣給第三方…


照你的標題,"房屋共有可以單方賣出嗎" ?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答案是 "不可以"。某一方單方面就只能賣出自己的那一半持份給第三方,另一半的他動不得。

至於第三方要怎麼玩下去,很簡單,要嘛另一方屈服也賣給第三方,要嘛第三方上法院請求 "變價分割",分割共有物。你已經說了,雙方都沒錢,所以結局是第三方最後可以順利地買到整個房產,結案。

一點都不複雜。'

至於你又假設 "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又都沒錢",那就兩人一起去找第三方賣掉房子,所得平分,稅也平攤。這方式也不是 "房屋共有可以單方賣出"。

你問的問題,答案就是 :"不可以",沒那麼多其他的假設。
第三方現金200萬頭期款
100給前妻 100給你

剩下800銀行貸款
一樣一人拿400

名子歸第三方
很簡單的事情
(剩下800萬你就慢慢還 或者 先還銀行500 剩下300慢慢還)

除非你第三方要跟那個女性共同持有(那就比較複雜需要找仲介問)
共有物的分割,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訂有不分割的契約以外,「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法依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原則上是由共有人間的協議來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法院用裁判的方式來分割。
一般說來,法院除了有特殊的情形以外,通常使用的分割方法有二種:
第一種,是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第二種,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共有物的面積不大,將原物一分為二的分割方法顯然難以達成,或者達成也不符經濟價值,這時法院只有採用第二種方法,變賣共有物,用賣得的價金依所有權持分的比率分配給各共有人。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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