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房子與前妻共有,價值1000萬,那可以單方賣嗎…
或說其中男方再婚,用再婚對象名買下整個1000萬,那要怎麼付款…當然是要付給前妻500萬…另500萬就不用了吧
延伸, wrote:
沒那麼複雜,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只是雙方都沒錢買對方的,只能賣給第三方…
照你的標題,"房屋共有可以單方賣出嗎" ?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答案是 "不可以"。某一方單方面就只能賣出自己的那一半持份給第三方,另一半的他動不得。
至於第三方要怎麼玩下去,很簡單,要嘛另一方屈服也賣給第三方,要嘛第三方上法院請求 "變價分割",分割共有物。你已經說了,雙方都沒錢,所以結局是第三方最後可以順利地買到整個房產,結案。
一點都不複雜。'
至於你又假設 "兩人關係良好都說好要賣,又都沒錢",那就兩人一起去找第三方賣掉房子,所得平分,稅也平攤。這方式也不是 "房屋共有可以單方賣出"。
你問的問題,答案就是 :"不可以",沒那麼多其他的假設。
一般說來,法院除了有特殊的情形以外,通常使用的分割方法有二種:
第一種,是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第二種,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共有物的面積不大,將原物一分為二的分割方法顯然難以達成,或者達成也不符經濟價值,這時法院只有採用第二種方法,變賣共有物,用賣得的價金依所有權持分的比率分配給各共有人。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