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件個案,在台北市執業二十年的林姓代書表示,法拍程序買到的也不一定都完全沒有風險,台糖公司在2008年以鄭女積欠其土地使用補償金為由,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屏東地院准予核發支付命令,按鄭的戶籍地寄送,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警局,屏東地院在2008年8月15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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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用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屏東地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鄭的土地,潘姓女子在2009年10月1日以282萬元透過法拍程序取土地後,興建2層樓房屋及設置冷凍設備等。鄭女後來得知土地被拍賣後,以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為由提起訴訟。本案支付命令因未合法送達,後來屏東地院撤銷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潘與鄭到屏東地院協商後,鄭女給付潘女買土地的282萬元後,潘女在2015年8月將房子及地上物拆除歸還土地,但潘女提國賠訴訟,要求屏東地院賠償她地上物遭拆除的損失。
林姓代書並提醒,科技資訊化下,法拍資訊均可在司法院官網即可查詢到,民眾可就所欲購入的物件,先行做好市場調查後,再按拍賣日期實際到法院競標。他並提醒,買法拍屋前要做足功課,除了留意物件是點交還是不點交,還要查看是否為兇宅,或有糾紛與黑道兄弟介入佔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