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品質的提升,是一般人的理想與目標。政府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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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原本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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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2年內期限
不管先賣再買或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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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財政部的網站上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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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出土地現值100萬元,增值稅30萬元,買入土地現值超過100萬元時,所繳的30萬元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部退還;假如買入現值為80萬元,可以退回10萬元;如買入現值小於70萬元,則無餘額可以退稅。
這是它的舉例..
看上去完美沒有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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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際的上卻是對各縣市及都的之間劫貧濟富的法條..
為什麼呢.因為它沒有限制於同一個縣市或都的轉移.
這就這成拿貧窮縣市所收取到的土增稅.去補貼購屋者去買富有縣市或都的房子..
而這些貧窮的縣市好不容易收取的土增稅.就這樣被拿去補貼購買富有縣市或都的房子了//
貧窮的縣市少了稅收.自然就越來越落後..因為可用於建設的錢就少了...
根據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 (市) 。
另外的80%呢..由各縣市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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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大家隨舉個例子.就拿筆者所在的竹北市來說好了..
某甲在竹北的翰林段原本有一幢不錯大廈裡的一個單位,因為某些原因把它賣掉了.他在兩年之內.在台北市的大安區的某一幢大廈內的某一個單位給買了下來...他就99%都可以申請自用重購退稅可以過了.
為什麼.因為竹北的翰林段的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有7萬..而大安區的少說就一平方公尺有四十萬吧?
差了6倍多..就是大安區的一平方公尺就是竹北翰林的的6平方公尺..以大換小那裡符合居住品質的提升,是一般人的理想與目標....的前提.
而新竹縣政府好不容易把收到的土地增值稅,拿去補貼了台北市.因而新竹縣就會沒錢而負債..
\台北市就錢多到用不完..
竹北市對台北市就這樣子補貼了.何況那些更窮的縣市.它們的公告現值更是低到可憐.
結果它們卻要大量的補貼給別的縣市及都..這樣子公平嗎?
那些貧窮縣市的縣市長.都是傻B.還是被人欺騙及欺負了.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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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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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就稅捐單位在五年內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追踪自用重購的案例變動的情況.這成本效益根本是大賠本.也許網友會說電腦一查就知道了..呵呵..電腦沒人人力物力前置作業.你一查就能知道.知道個鬼..
就拿GOOGLE 大神來說./它沒有時時刻的監控整個網路.你輸入搜尋字.它就會知道嗎?這要花多大的成本才能
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