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 2.0 的公告,在 7/1 後預售轉約也會納入房地合一稅制,

那這邊假如個人在 7/1 後轉手並獲利 30 萬,

按照規定應該是要繳納 13.5 萬的稅額,

但如果個人在轉手後即購買了另一間成屋並自住,

是否可全額退稅?

如果我的認知無誤,想請問這幾筆金額是在何時需繳納何時可收取退稅額?
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預售屋你怎麼設戶籍?? 這個感覺會被視作炒作預售屋不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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