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預收款2萬,區權會同意退回款項,但因交屋時間不同(是否因按實支實付原則退費),時間差2-3年(前期住戶預收款變負數,中後期住戶結餘約100~19,000,管理會成立後交屋者2萬全額退費,但管委會未按實支實付原則退費(區權會只表決同意退款,未提供及確實告知分攤比例),逕行決議造成前期住戶不用補繳不足還可退費,中後期住戶要去補足前期住戶(不足款+退給前期住戶費用)少退金額幾百~1萬多,這樣是否合理?能否提出異議?
小恩1209 wrote:
買房時預收款2萬,區...(恕刪)


按照你說的狀況我覺得不合理
我的認知,同意退回預收款,就像你說之前有繳2萬,如權全會同意退回2萬,就是有繳的人都退回2萬,沒繳的人就不退了,怎會後面補前面差額。
另預收款也不可能是負數
應收100戶 200萬
 實收80戶 160萬
只能表示未收20戶萬40
沒繳的20戶不能退
回退回預收款表示貴社區很有錢,才會多到要退回住戶,不應該像你算的那麼複雜
小恩1209 wrote:
買房時預收款2萬,區...(恕刪)


看不懂你的問題,預收款是建商賣房時就會跟買方先收的,管委會成立後由建商撥給管委會,沒賣出的戶數也是建商先付,再跟後來買的人收。

所以關交屋時間什麼事?如果現在決定退應該就是要全退,要按比例也是大家都一樣,畢竟交屋晚也只代表當時的屋主是建商,房子沒賣出前繳管理費的人是建商。社區該攤分的費用本來就是所有人都該出。沒有什麼因交屋早晚就誰去貼誰這種事

而且這種跟公款有關的事,如只表決退款與否,沒有含退款比例與分配方式的表決,而是管委會自行決定的話,除非區大有表決授權或規約另有規定,不然是不能這樣做的。

接下來就是看你要不要聯合其他權益受損的住戶抗議與提告了
小恩1209 wrote:
買房時預收款2萬,區...(恕刪)

錢是建商收的
區權會是你們住戶的
要退預收款,建商同意就退管委會,由管委會去安排,有異意就開會討論,沒什麼問題的,只差你們區權人有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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