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定用途為廠房可否變更一般住宅

最近看到間在新北的房子,

雖然是在社區內但是該物件的法定用途為廠房,

那附近是工廠混和住宅區的社區,

詢問房仲業者是說前屋主把它拿來當員工宿舍故變更為廠房,

房仲的法律顧問是說「台北除某些地方如南港、內湖不能變更外其他地方是可以的」

有大概google住宅變更的資料,

但好像沒有很詳細的說明。

想詢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想知道房屋法定用途為「廠房」是否真有辦法變更?

另外變更前是否有所謂觀察期?

比方說稅捐處會定期派人視察確定是一般住宅,

會這樣問是因為家人有做衣服的平車、拷克車,

以前租屋處遇到房東叫稅捐處的人來看房子,

該人員直接說我們家在當工廠,

跟他周旋很久最後證明家人沒有收入證明他才作罷
MapleBear wrote:
最近看到間在新北的房...(恕刪)


對方的法律顧問是錯的

能夠登記工廠的土地使用分區一定是「工業區」在工業區裡面明訂,「不得為住宅使用」
要辦理變更可以,需要全部土地去申請個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通過後繳繳回饋金,才能把使照用途變更為「住宅」。

想要了解更清楚,可以去建管處或是工務局、城鄉局詢問。
在新莊或是中和或是板橋?

不一樣
terrybog wrote:
對方的法律顧問是錯的(恕刪)



你確定房仲的法律顧問是人嗎?

最好不要相信房仲啦。





感謝各位的回覆,

該房子在樹林區,

我自己私下也有問認識的代書,

他是說變更法定用途沒那麼簡單。
MapleBear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該房...(恕刪)


樹林區的工業住宅都在新樹路上居多,但是那邊有些已經有變更完成了,你可以多看看比較一下。
MapleBear wrote:
最近看到間在新北的房(恕刪)


不行

不然你叫仲介的法律顧問變更完再出售
夏拉塞 wrote:
不行不然你叫仲介的法(恕刪)


好像有道理耶
我們這鄉下有變的,而且跟變魔術一樣,還有意外驚喜。
主體是間大路邊工廠,由丁建變甲建,依法規捐出一定比例回饋地給鄉公所,但利害的是:它捐出的土地在整塊土地的中間,加上向大馬路的十二米寬車道,結果整個廠區變成,臨馬路一排透天店,中間車道進來成了新設的公園,周圍則成了一圈"公園第一排"的別墅型透天,整個"公園"雖沒門禁,但等於被這社區專用,因為是公園,鄉公所還要編預算負責維護跟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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