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物所有權的使用權 ,是否會跟土地所有權的使用權有所衝突?? 問題請教~~~

問題描述:
我們這邊是民國六十幾年的五樓老公寓 ,
我看土地權狀是
坐落:XXX
地號:XXX
地目:建
等則:0
面積:***141平方公尺***
權力範圍***5/1***

建物所有權狀是
主要用途:住家用
建物層數:005層
層次:一層
面積:76.83平方公尺
總面積:76.83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平台
面積: 1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全部 ******1分之1

因為我建物權狀裡面的平台有一塊大約100CMMX100CM 被樓上鄰居長期占有,
樓上住戶是主張因為土地權狀是5/1, 這部分是屬於公設 ,大家都可以使用
我是主張建物所有權狀內並沒有標示共用部分,應屬於私人產權 ,也有去申請建物第三類謄本來查詢.
想請問這位大大 ,究竟是樓上主張的才是對的 ,還是我主張是屬於私有產權才是對的
煩請有經驗的大大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diojames wrote:
樓上住戶是主張因為土地權狀是5/1, 這部分是屬於公設 ,大家都可以使用


登記你的就是你的,這就是區分所有建物。毫無疑問。
照他的理論,1/5....
你家是不是4/5都要拿出來大家用?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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