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私地被占用成既成道路(?) 如何請求徵收或補貼賠償?

老家相鄰住家共四間, 有塊三角形私有地被舖柏油當馬路二三十年有了
(一次次舖近門口,二十年照片可看到私地和道路有明顯落差)
3-4年前還偷劃了紅線到門口(當時無人在家),有要設紅綠燈打算,
不知是不是卡在私地太多無法設還怎樣的

路旁私地被占用成既成道路(?) 如何請求徵收或補貼賠償?
今天有請地政人員來鑑界了(標示了自宅1,2兩個北邊界點),
當然小弟會希望地能拿回來, 畢竟原本的公有的馬路也不小;
如果拿不回來, 那如何請政府徵收或補貼每年繳稅的損失;
再不然, 政府若未來什麼都不做的話, 至少能先消掉門口紅線之類的

當然耳聞公家單位沒有"加點力"去主張,
它們應該只會拿"既成道路"來搪塞, 什麼也不會多做,
但幾十年多繳的稅金還要這樣繳下去嗎?
有哪位大大可提供一點建議或實務經驗的, 3Q!
如果不影響道路情況下 (要主張自身權益 真的變既成道路就麻煩了)
1.請先用圍籬 先圈起來(圍籬要有清楚的反光標誌 避免車撞到 樓主要負責)
2.圈好後 一定要把柏油路清除
3.都搞定後 如果是農地 請在上面一定要種些農產品(不行是雜草,一定要農產品)
4.如果不住在那邊 每一季至少要回來巡圍籬 有破損一定要補上

影響交通情況下 就很難處理了 只能看看縣市政府有沒有餘錢來徵收
studio wrote:
如果不影響道路情況下(恕刪)

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

查了一堆資訊,
現在退而求其次, 反而比較傾向
看能不能拿到公所認定此地為既成道路的證明或回文
多大的地坪是既成道路也要講明吧
所以可能自己會發個文給公所承辨人
若未來立法既成道路的相關補償法案時
能有所依據

怕的是那時公所又會說此非路中, 且非必經區塊,
難以界定, 路旁不認定為"既成道路"

至少拿到證明和文件, 留給下一代
(像我家人不識字, 幾十年下來只會唸唸而已, 任由公務機關包商施作埋設...
很吃虧)
我有間路邊的透店也是類似的情況
旁邊有開個小巷子,裡面的住戶全都要靠這個巷子進出
但地籍圖上根本沒有這個巷子.
結果這個巷子是二邊住戶各佔一半的地.
不是柏油路也沒有劃線,後來最後面幾間同一個屋主的部份
就直接用鐵皮圍起來不讓人過,結果本來的活巷就變成死巷了.
我對外門口就是大馬路,根本不需要那個巷子
一半的地讓裡面的人當道路用,我也很不爽..一直在想要不要狠下心來
把巷子一半屬於我的部份圍起來,讓裡面的人不再能騎機車進出, 只能用走的進出.
公所同意把門口紅線消掉了(附上鑑界圖影印)
第一間的阿叔也去申請鑑界了

未來的目標當然在顧及居民行的安全和習慣下, 減損第一二間的部份地界
作一個水泥地的弧形外擴
會先發文給縣府, 看有沒有涉及既成道路, 都市計劃....
任何限制土地使用權利的情況

副本發給負責標線和柏油的公所, 里長,
台電(埋管經私地,新舖的水泥地在其下緣, 沒有要它遷之意)

沒有問題的話就施工
供公眾通行那麼久,是有公共地役權關係,非常有可能是既成道路。但不用自己去問。

建議在地界範圍內打比路面高10~20公分的混凝土,誰都不用通知。若沒人提出異議,十幾二十年後自然那裏就不是既成道路了(之後若柏油重舖,千萬不要讓他再舖到地界內)。若有人提出異議,請對方證明那是既成道路,就是那柏油必須是政府舖的,主管機關要指定建築線才算正式的既成道路。其他任何人講的都不算。

就算建築線畫在地界內,還是有解,向主管機關申請廢道。因為那段廢道並不影響公共交通,很有機會廢成功,以上。
daniellaigmail wrote:
供公眾通行那麼久,是有公共地役權關係,非常有可能是既成道路。但不用自己去問。

建議在地界範圍內打比路面高10~20公分的混凝土,誰都不用通知。若沒人提出異議,十幾二十年後自然那裏就不是既成道路了(之後若柏油重舖,千萬不要讓他再舖到地界內)。若有人提出異議,請對方證明那是既成道路,就是那柏油必須是政府舖的,主管機關要指定建築線才算正式的既成道路。其他任何人講的都不算。

就算建築線畫在地界內,還是有解,向主管機關申請廢道。因為那段廢道並不影響公共交通,很有機會廢成功,以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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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laigmail wrote:
供公眾通行那麼久,是有公共地役權關係,非常有可能是既成道路。但不用自己去問(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提供寶貴的意見, 我可能還要去看看建築相關法規才行(建築線)~ 哈
不過原則上我還是不打算"硬來"
也不想去惹可能的訴訟或交通意外糾紛

如果縣府認定它是既成道路, 那就這樣吧
至少是公家認定的 (若提行政訴訟, 法院的認定又是另一回事)

依既成道路三要素, 我覺得它是的機會很低:
1.那塊地只是轉彎會較寬敞而已, 並非沒那塊地就無法通行, 且附近的路新舊開設很多, 都可互通;
2.況且幾十年來家人也一直在門口做生意, 並非全部地界任人經過
3.以前有新到任的警察要來開單, 結果只是被嗆假的
4.地主沒人會同意它是

我只是很好奇, 縣府收到文會主動來認定嗎?
不用申請人? 當然我不會傻到去申請
還是最後也是推來推去
發文的好處就是能留下跡證, 以後要究責, 至少自己曾主張過

一切總以能平和合理下, 和里長和公所達成共識
要舖水泥, 也要讓有異議的人沒話說
剛有去電縣府工務處路管科, 回覆大概是:

既成道路要有人申請才是, 此地依他看應該...(語氣好像要講不是)
但刨除柏油是毀損公物
下次重舖柏油時, 地主有權不讓包商舖設....

所以, 至今大概能取得的成就是, 三家鑑完界請公所去掉紅線
(除了界釘, 重要幾個點可能會再噴漆示明)
發文給縣府公所取得白紙黑字的回覆(供未來用)
備齊鑑界圖和公文, 等待不知幾年後的舖路

應該只能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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