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初爸、媽買房的建商海報得知
「建商將地下室闢為汽、機車專用停車場,地下室歸一樓住戶管理使用」
(海報有地下室車位平面圖,並寫出車位屬於哪個住戶的)
現在我才從母親口中得知
我家有一個地下室的停車位已被人佔用了N年

其他1樓住戶好像也有發生被佔用的情形
早期父親曾想處理
可能因沒地下室車位產權,或因不知道怎麼處理,後來就不了了之
(存證信函都寫好了,信沒寄

聽母親說,早期地下室車位的隔間磚牆跟鐵捲門費用我們有出
後來因疏於管理,連整片鐵捲門都被佔用者給更換了
請問01的大神們
手上只有一張早期建商的海報
海報上寫道:地下室闢為汽、機車專用停車場(如圖示),歸一樓管理使用。
早期的舊公寓,我們只有「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並沒有產權」
我們家的車位已被佔用許久
試問現在該怎麼做?怎麼要回我們家的車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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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從海報得知,當初建商地下室有歸劃了一個位置做為"機車停車使用"
今天和母親去那個地下室看了一下
連那個機車停車位也被人裝了鐵捲門關了起來

八成也被佔用當成私人汽車停車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