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最近買了"保加"集團"易降"建設在淡水紅樹林的某建案,管委會已經成立2年了,問建商何時要將各戶預繳的2萬元管理基金歸還管委會,建商卻說用來繳各戶交屋前的水電費、管理費,已經用完了,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要求建商將款項歸還管委會?
而且,建商的代銷當時都告訴住戶說建商提供免費的社區巴士,那台車上之前都還貼有"石芭樂免費社區巴士",結果現在房子賣完了,建商卻將車子過戶給代銷公司,住戶才驚覺原來都是騙術,有什麼方式可以制裁不肖建商嗎?
PS. 這個建商對公設的滲水現象明知道原因,卻不從根本處理問題,對各戶的專屬區域有漏水現象的也不願負責任的處理,請大家注意不要踩到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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