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一塊地,已經被政府設定為兒童公園預定地30幾年了,一直沒有被徵收也無法申請解除設定;今天收到一份公文,主旨:公用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內容如下圖,我想請教這內容的意思是不是如果有意願參加市地重劃,我們的土地就可以變成建地,但只能拿回55%? 還需要分攤重劃費用? 如果不願意參與市地重劃,是不是就繼續維持目前被設定為公共設施,繼續動彈不得? 謝謝!
依樓主的這個文的意思,大致上概念只是告知樓主其實細部計畫的通盤檢討是可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的,但是還是要通盤檢討過才可以解編(通盤檢討基本上3-5年會檢討一次)另外他上面有說重劃後配地原則以原本的百分之55,但還需看各個市地重劃計畫,所以不一定都是配回55%比如你的計畫配53%回來,剩下47%土地會變成重劃區內的各項公設用地,所以重劃後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會將你減少的土地開立重劃費用證明給所有權人,作為減少土地增值稅負擔大致上概念是這樣
輕鬆聊 wrote:如果不想參加重劃的...(恕刪) 是,就繼續是原本預定地類別,並不會因此而解編...我個人建議要馬就是在這件事情發生前賣掉給別人去煩惱,不然就接受比較乾脆喔...因為其實政府最後也可以直接強制徵收去,到時候肯定條件更差甚至拿不到任何好處畢竟這塊地原先就是預定地... 政府要硬起來是可以很霸道的... 不然你就準備長期抗戰...小弟之前有親戚南部有塊土地也是某預定地,後來就直接徵收回去,好處甚麼都沒有,只有根據土地上有的建物給你一些遷離費...這樣並沒比較好
既然已經是公園預定地了,那參加重劃就應該只有賺沒有賠了。畢竟重劃後的公共設施用地是全體參加重劃的地主們一起分擔,也就是原本你家的公園用地限制變成全部地主分擔,至少你還拿回50-55%的有價值用地(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絕對好過等著被徵收的命。惟一的缺點是如果重劃完成後,扣除抵費地的土地價值會大幅增加,地價稅會繳得很痛。如果不想拚、嫌麻煩,把土地拿出來賣應該有很多人要接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