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有神人大大對重要設施有見解的煩請分享心得(文長)



話說本人於106/10月購入社區型連棟透天1戶
經初步整理後
於107/3月底入住
因工作關係
並不經常在家
即使回家也全天開啟冷氣
關閉門窗
期間歷經7月日本旅遊6天
直到10月中秋假期前往花蓮旅遊後
此時天氣轉涼
因而開啟後方廚房氣窗
回到家才發現
全室內1.2樓都市垃圾味道

這才發現隔壁大樓的 垃圾場
緊鄰一牆之隔(100CM)
因為連假.垃圾 囤 積
垃圾發臭.

原來以為是在隔壁的 後方的垃圾場
竟然在我家正後方

第一件事聯絡房仲
協調前屋主
主張重要設施惡意隱滿
經地區協調會後
初步同意買賣取消
並以房屋裝修費用150萬元贖回
但我不同意
因為還有因買賣衍生之各項費用
近70萬元差距
因而破局

轉而進法院針對前屋主及房仲提出損害賠償
因其惡意隱滿
105/10內政部發布之房地產現況說明書
改採舊版101年簡易型屋況說明書
新版有標駐第47條
針對買賣標的300公尺內之重要設施需告知

現在進入簡易法庭第一審 言詞辯論
但對於此重要設施(嫌惡設施)之認定
卻好像說法迴異


國政基金會
財團法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節錄出

嫌惡設施對不動產市場的影響
一般可分為「威脅生命型」與「妨礙安寧型」
嫌惡設施之定義

12.垃圾場、垃圾焚化場

指不動產本身為放置社區垃圾之集中地,或政府設立之垃圾場,或位於嫌惡設施100公尺範圍內者。

除了垃圾山以外,讓居民深感嫌惡的設施還有焚化爐、殯儀館、加油站、神壇…等約二十餘種嫌惡設施,購屋人都盡量避開,除了基於住家品質的考量之外,避免未來轉手不易亦是主要因素

嫌惡設施的說明
嫌惡設施對不動產市場的影響

大體而言,購屋是消費者一生中最大的投資,因此,若周邊有墳墓、殯儀館、飛機場、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不但居住品質不佳,對房價也有負面影響。
另方面,購屋人對「能看到的嫌惡設施」和屋內狀況比較在意,如板橋溪洲垃圾山,臭味四散,當地居民日日緊閉門窗,生活極為不便,在此情況下,即使房地產市場交易活絡,但這類區段的房子,房價很難有表現,和同一行政區的房屋相比,價格約低於15%左右。

除此文章外
極少發現
重要設施(嫌惡設施) 定義文 章

在此求助
神人大大能協助分享相關訊息
感恩


lai177 wrote:
12.垃圾場、垃圾焚化場

指不動產本身為放置社區垃圾之集中地,或政府設立之垃圾場,或位於嫌惡設施100公尺範圍內者。
(恕刪)


子母車區算不算垃圾場.....


我認為不算


不然我門口放的垃圾桶就無敵了..


那也是垃圾場..不是嗎??


而且..那是別的社區的子母車區=-=


和你有什麼關係?


加上你買了半年..都裝潢完了才在那爭????


這................................................



黑羽斷翼 wrote:
子母車區算不算垃圾...(恕刪)

感謝黑羽大回文
但這不是我需要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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