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回復,確實可優先購買,相關文件還在查詢....有人有相關經驗可分享?優先購買權之主張及處理(一)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