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牆壁有一半是鄰居的問題請教

請參考民法
第796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相關法規】§850、§800-1、施行法§8-3
【解釋/判例】院字第1474號*28年上634*59年臺上1799*62年臺上1112*67年臺上800

第796條之1(越界建屋之移去或變更)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其中還有很多判例

https://plainlaw.me/2015/02/09/boundary_encroachment/

老爺不要太用力 wrote:
放心睡你的覺......(恕刪)


+1

每天睡到自然醒,別煩惱!

千萬別跟鄰居私下協調和解

若真走法律途徑只是鄰居勞頓但不會順得其拆屋還地之願

最後你頂多如上面所說的付少的可憐的租金給鄰居

別好好的一盤棋被恐嚇到先投降認輸





沒有這回事 如果是舊屋子像以前那種連棟房子

彼此共用牆是不可把人家拆除的 若屋主要重建只能拆掉自己部份 保留下彼此的共用牆

沒有那種所謂拆還它一半牆面的事

這種情況在很多新舊房屋改建上已經有很多案例可參考

當然日後如果你舊屋子改建~~你還是要鑑界別去侵犯到鄰居的產權即可

緯緯諺諺 wrote:
近期告知我們
門口牆上的電表要移往我們家這邊
(原本在大門柱子偏鄰居哪邊)
我們也照做移好了


只是之前告知時...(恕刪)


>>>

遠親不如近鄰

大家好來好去 , 沒事的


鄰居這句話 , 只是希望你們不要找他們的麻煩
上面一堆亂回的…
拆屋還地?
共用壁不管10年前還是10年後,只要合建都有很大機會存在!
只要你的建物是合法的,有使照的部份…不可能來拆…
合法的角度來看,沒有被拆掉自家牆的問題。因為他沒辦法將15cm拆一半!

他能「使用」,比如跟你協商移電錶這事,這合理的。
你不能主張對方不能使用與他共用的部份,日後拆房子也不能「新」建東西在他的地上。

結論…
有的人會以為對方一開始不拆共用牆…那牆就是我賺的,以後就我的…千萬不要有這種貪念。沒用的。

牆有一半是別人的是事實!這輩子不會變了。
只要你自已不吃飽太閒把自已家拆了,那牆就會一直在那裡,無法動的。
安心睡吧!

escudolin wrote:
>>>遠親不如近鄰...(恕刪)


同意這位大大說的…
鄰居只是怕日後你占著地說是你家的牆…
所以先跟你說有一半是他的。
大大都往好的地方想
只是我忘了說
新鄰居也是同村里10幾年熟識
如果不認識的新鄰居這樣說我會認同大大所說
Biaoa wrote:



同意這位大大說...(恕刪)
幾十年前的建築,
一測量,萬一偏一點,第1棟占第2棟的第,第2棟佔地3棟的地......
不是共用壁
不是共用壁
不是共用壁
是各別的兩堵牆,且相距15公分遠
在鄰居重新請人丈量後
發現樓主的牆有一半佔到對方的地

所以要樓主它拆牆還地

緯緯諺諺 wrote:
請問去年新鄰居來拆...
「你們家有一半的牆是我的 我如果要你拆你也要拆給我」(恕刪)

共用壁不能拆,告進法院他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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