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共構宅,通常地下層的產權是政府的,地上層是住戶的。我很想看看這些社區的規約,就捷運使用的部分而言,捷運局要跟一般住戶一樣按坪數繳管理費嗎?還是捷運站歸捷運站自己管理,不算住戶,地上層住戶才是社區成員,要依規約付管理費呢?不知有哪位捷運共構宅的住戶站友可以給我答案呢?或是方便提供規約電子檔給我參考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