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悪行欺凌 台東2018】第五篇 拆後篇 被告鄰居Line的告白 “相信在充分的溝通後 我們會成為最好的鄰居 ..... 先拆門牆,擴侵地界,再談換地”


Wolflion wrote:
有起訴。本月廿十號...(恕刪)


樓主加油

我們家也有遇到類似的事,現在訴訟正在進行中,對方甚至找黑道來破壞我們的東西跟恐嚇我們

這條路很難走,但一定要堅持下去,加油
Wolflion wrote:
有起訴。本月廿十號是...(恕刪)
這條舊聞參考看看,法律遇到有錢人就會轉彎



大維0840 wrote:
樓主加油我們家也有遇...(恕刪)


大維0840大大您好,謝謝您的關注。
知道您也是受害人。當台灣還有基本法治的環境,官員還要被問責的時刻,大家加油

可以的話,也請分享一下您的故事,無論是公開或是私聊也好。

愈多的分享,愈多的曝光,把愈多的光明帶到黑暗,世界也變得不一樣。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這條舊聞參考看看,法...(恕刪)


謝謝流浪大的分享闡明,那現在我對這個河蟹概念比較有更多的了解。
不知道在其他法制比較完善的國家,是否有跟台灣不一樣的刑事調解制度呢?
Wolflion wrote:
謝謝一個打雜流浪漢大...(恕刪)
在對岸只是一般民事欠債不還,政府就會管制債務人的日常支出。不能出國,坐高鐵飛機完全禁奢。

在美國光電話詐騙恐嚇違反聯邦法,管你那一國人抓到關你六年起。

在美國要是有人敢這樣拆樓主家,進入偷東西,光看到就直接開槍,打不死的話,再抓去關個幾年起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在對岸只是一般民事欠...(恕刪)

真有趣的新聞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在對岸只是一般民事欠...(恕刪)


流浪大的分享實在發人深省。
原以為一個可以讓受害人與加害人透過協商得到賠償的機制,卻演變成加害人用金錢的手段逃離刑事責任的現象。
另外詐諞不成轉為恐嚇的下三濫手段,幾乎成為不義者的 SOP……
可惜我家男主人不是韋伯斯特,沒有太多人可以使喚,衹能自家搜証和舉發……
看到河蟹文化,在網上做些有關刑案調解的功課,有如下的發現…… (僅供參考)

(一)調解 

移付調解就是檢察官把案件轉到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處理 
(我家是直接在地院的調解庭,事件會在惡行欺凌 台東2019記載)

其實主要目的也是希望當事人能夠和解 

這樣檢察官就可以報結一件案子了 

(二)和解 

訴訟進行中的和解叫做和解 

訴訟程序外的和解叫做調解 

既然案件移到調解委員會 

就是檢察官希望你們能夠和解 

只是這種程序的名稱叫做調解而已 

(三)調解程序 

地檢署會先把案件移送調解委員會 

之後調委會會通知你 

你在依通知的時間、地點去進行調解 

調解當中 當然會給雙方陳述案情的機會 

你也可以再把事實說明一次 

調委會是由調解委員主持 

檢察官不會到場 

如果調解成立 

這個案子就視為終結了 

如果調解不成立 

調委會就會把這個案子再送到地檢署 

由檢察官續行處理 

不過一般來說 檢察官都還會問要不要再調解看看 

所以一個案子調解個兩三次以上也很常見 

除非真的調解很多次 還是無法成立 

這時候檢察官才會予以處理 

那時候就是到了最後關頭 

只有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了 

(四)拒絕調解 

那檢察官當然不能移送調解 

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案情 

可能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聲請簡易判決 等等幾種方式 

但是這些方式對於被害者來說 

都不能獲得賠償 因為都是刑事程序 

所以通常才會移付調解程序 

讓被害者能夠有獲得賠償的機會 

順便看看加害者有沒有認錯反悔 

以決定要採用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簡判 

等方式處理 
大維0840 wrote:
樓主加油我們家也有遇...(恕刪)


拜讀大維084大 往日文章,原來當年也有一段經歷,失敬失敬。
文章中有提及有關加建的部份,實在獲益良多。
soziwow wrote:
真有趣的新聞...(恕刪)


拜讀soziwow大有關檢察事務官一文,實在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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