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與AB約、左手換右手的關係

https://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4&i=TXT201607271641152J1
https://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4&i=TXT201607271641152J1


http://news.housetube.tw/505

早上看到這兩篇報導,覺得很不平.....

先聲明我認同AB約是不對的,我也不會這樣做,但......

政府有想要處理這個問題嗎?

跟小老百姓說『這是違法的』『這是會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這是會導致銀行超貸』所以窮人『自備款不足不能買(在仍能穩定還房貸的前提下)』『不能配合建商用AB約然後少付50萬』『不能賣出時少繳一點稅』



對大建商卻完全無約束力?需求會找到市場,建商的案子用AB約,『代書生意滿滿』『銀行爽收利息』『公務員說這是代書的責任』『建商爽墊高單價』


法律應該是保障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看下去好像是劃清貧富的一條界線,這界線告訴窮人,你不能想辦法跨越到富人的階層,跨越了你就違法。然後繼續默認富人在另一端繼續無視規則的用規則玩死窮人?
lucifer076 wrote:
對大建商卻完全無約束力?


誰跟你說沒約束力的?
你以為建商做AB約,被抓到不用罰嗎?
AB約的確是個問題,但說沒約束力,未免也太誇大了吧....
願聞其詳,約束力何在?連農地都可以蓋豪宅了.....
THE666 wrote:
誰跟你說沒約束力的...(恕刪)
lucifer076 wrote:
連農地都可以蓋豪宅了.....


農地為什麼不能蓋豪宅?

人家願意花大錢蓋房子,不行嗎?

他爽的話,也可以用金磚蓋房子啊...
可大可小 大判你偽造文書 通常判小台灣只要有錢找人處理就可以了
lucifer076 wrote:
願聞其詳,約束力何在...(恕刪)


要什麼約束力?內政部新聞稿明白指出,地政士要有「重大過失」、「惡意」刊載實價登錄才罰,高雄市政府卻直接罰爽爽打臉內政部,內政部也被虐狂發作的支持打臉,一樣案件不同裁量,中央跟地方一起亂七八糟,你還想政策有實質約束力?
所以領薪水的小老百姓永遠是最軟(好咬)的那一塊

奔雨騎行 wrote:
要什麼約束力?內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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