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期限問題求解
因為家姊遠居國位多年,現在要拋棄繼承權,但因為我國護照及身分證早已遺失或過期,根本來不及在拋棄繼承權期限內完成駐外經濟辦事處文書認證,請問可以請求展延拋棄繼承或文書候補嗎?謝謝!
a763524 wrote:
請問是我用限定繼承...(恕刪)
限定繼承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自己爬文,重點提示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為其適用同一之繼承法則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不論是限定或拋棄繼承,辦理時任何程序不可疏忽,不懂去問問當地法院設的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