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一屆管委會發現了個怪問題,特來請教高手如雲的01請教大夥。
建商說我們的案子是超低公設比(26%),說主張使用者付費,所以像儲藏室這種東西就是有需要再買,不需要就把錢省下來。
但問題來了。
小弟最近發現自己的儲藏室,只有建物權狀而無土地權狀,關於這部分:
1 我買到的儲藏室是我的嗎?
2 又或著,建商這樣買賣是合理的嗎,如果不合理未來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呢?
我另外還有一個平面車位,和主建物一樣確定是有建物以及土地權狀的,唯獨儲藏室沒有,我被建商騙了嗎,我後續該注意甚麼事情呢,請高手不吝指教,我了解這問題很奇怪也不容易,就是希望大夥協助一下,感激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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