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上先進
小弟家在台中市區有一棟房子!土地面積大約55坪!
爺爺當年蓋了房子後!同一個地號剩餘的土地沒有利用(大約是一個三角形)
後來爸爸就搭鐵皮改建成車庫跟倉庫
轉眼間也就20多年過去了!!!
現在因為這個倉庫老舊!小弟我打算打掉重蓋!
老爸立馬跳出來反對!!!他說我們屬於舊違建!
不用拆!!!(老實說我看了很多文章是說要拆的)
他堅持如果打掉!就沒辦法再蓋!!!也不可能申請建造來蓋!!
難道我剩餘的土地沒辦法利用嗎?
煩請先進能協助解答小弟的疑惑!!!
炒麵就是要加東泉 wrote:
想請問板上先進小弟...(恕刪)
你父親所說的是正確的.
那塊空地原屬於法定空地,既然已經有違建二十幾年了,是"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中的舊違建.
你要打掉重蓋就屬於新違建,施工中被檢舉就是即報即拆.
舊違建只能修繕,去台中建管單位申請修繕,會來列管拍照,核准就可原規模修繕.
參考法規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第七,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