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用我和我哥的名字買到一塊法拍地,然後我哥和我都簽委任狀讓我媽去處理這塊土地,
可是遇到一個類似仲介蟑螂的人跟我媽簽約說要買這塊地,還簽了兩張本票當訂金跟第一期款項,
不過他後來又請我媽不要去領這兩張本票,因為他現金周轉不過來....
因為這個買方跟我爸很要好,我媽就聽我爸的話沒去領,拖到後來這兩張本票到期作廢...
然後我媽發現這個買方根本是類似仲介,他只是簽約然後又在外面兜售這塊地,只是想要抽中間利潤,
而這張合約今年九月會到期,我就跟我媽講九月到期交易沒完成就是合約失效了,之後千萬別續約。
可是我媽一直說到時候買方會主張因為我們沒有去領那兩張本票,所以是我們違約,買方會要求我們要重簽一張合約,
但是我的認知是合約期限內,買方沒有把所有款項都給我們,那就是交易失敗,照理講合約就無效了,
兩張本票沒去領,是我們自己的損失,跟違不違約根本無關,
可是我媽很堅持她的說法才是對的....
所以想請教這邊的先進們,我該用甚麼判例或是法條來說服我媽呢?
還是說我媽的講法才是對的??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