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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五十三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
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
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 但是 ., 很多建案是 84年照 ,
就算展期也該 86年就動工阿 ..
2008年11月25日
救房市/建商見劉揆達8共識建照有效期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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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前的法規,1200坪土地,地上和地下面積,換算施工期,就是30年
而且地主拿的是舊建照,適用舊法規,容積規定比較寬鬆,建商可以蓋到26層,要是地主拿的是新建照,建商只能蓋7層,平均銷售額差了37億8千萬。
營造公司處長沈恆新:「依照舊的建照,我們這個工期,地下是240個月,地上是44個月。」
建築師劉國隆:「在89年的時候,大家都在搶照,你花了1千萬不到,你就可以有這個建照,當然每個人都要去搶,因為那個利潤差異太大太大。」
舊的建照,市場上目前剩不到1成,許多建商就衝著它,開高價標下土地,因為房子多蓋一層,銷售額就差很多,以這棟建案來說,推出不到半年,已經賣了5成,怎麼算建商都划算
=> 所以挖越深 可以讓施工期拉更長嗎 ?
原來還能如此 .
可是 ..這樣不對 , 拿到建照 依規定要開公 , 管你施工期幾年 , 除非一開使整地也算 ,
這真是大漏洞 .
新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3146481&last=41066438
基隆 城上城
關於基隆安樂區新建案.甲山林城上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3&t=1305201&p=198
板橋有個源邸 也把完工改到 107年
本來說103年完工的源邸 現在悄悄改成107年才會完工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03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