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鄉紳一位,貼出公告曰:天熱久旱,他家良田收成不好,重金收集若干少女犧牲祭神,按本縣辦理活人祭天相關規定,要求鄰里每戶若不願參與請按時出具書據表示反對,否則視為同意他帶該戶長女去祭天祈雨。
鄰里之中,有的實在需要那筆錢就同意了,有的就拒了他。
但是,我沒被通知,我很忙所以也沒去看到他家公告,當然也不知道必須要提出書據來反對。這傢伙看到少女收集的夠多了,自己就訂了儀式場地,廣發了邀請,拜了神明。
然後,他家丁來帶我家女兒。我愛女心切當然死活不要,但他們說他家老爺場地已經訂了,場地押金也退不了了,邀請也發了,既然我當時沒說要也沒說不要模稜兩可,他家也已經把我家女兒計入祭天少女總數在內告知神明了;所以,他家錢賠不起臉丟不起,你家女兒現在非得參加他家祭天儀式不可,你抗議無效。
當然我還是愛女心切死活不肯,根本不想理他們,他們來了我就關大門不跟他們談。他們沒辦法,就找縣官幫忙來帶我家女兒走了。
看到父母官出現,我趕緊向縣官求情,縣官說:天若真能下雨也是為了大家好,一定要你自己提出書據反對才算數是有點不公平,而且當時他們沒照規矩通知你確是有點瑕疵,整件事兒整套規矩日後可以檢討;但不論如何,按照目前規矩,人家鄉紳若要你女兒,本來就是該你小老百姓去提出書面反對而不是他們要證明你同意這事兒的,你知不知道這規矩不關事兒,你鄰居大多數都同意就行了。所以我這邊也愛莫能助,非得帶你女兒走不可。這樣吧,你兩夫婦還年輕,不如節哀順變,拿點錢改善生活,以後再生個標致女兒吧。你女兒的犧牲,鄉親鄰里都會記住的。
我眼看縣官都這麼說,心想雖說女兒無價但這女兒看似說甚麼也保不了了,只好出個高價跟對方談慰問金停損,若真能拿到好價錢也讓女兒在天之靈至少保我老父母晚年安樂。
但鄉紳說,你要太多我家給不起,這麼貪心怎麼行,別家都拿哪個價你就安分點照拿就是。我眼看價錢也談不攏,求他們不然放我家女兒一馬吧,錢我也不要了,他們說不行,已經跟神明報過少女總數了,現在神明也不會答應讓你家女兒退出儀式的;反正你不同意,我縣父母官會來幫忙提領你家女兒走的。快點,神明等著我們祭天給我們下雨呢。
別家答應交長女去祭天的也都在鼓譟了,快點快點我們等著要慰問金救命,現在還被你家卡著,咱就快要活不下去啦! 你一家在這裡拖著堵住我們絕大多數人的財路,像話嗎?! 本縣規矩不是這樣的吧!
看到人財就要兩失,我無路可走,發動鄰里抗爭保我女兒,鄰里有許多人同情聲援我,也幫了忙守住我家保護我女兒。
但縣官早已放話,此案早已確定,按規矩該帶去祭天的女孩非帶走不可。都沒人願意犧牲去祭天的話,哪來的天降甘霖! 你看鄰縣整天在抓女孩去祭天,看人家天氣多好,稻子長得多漂亮。少數犧牲成全多數,這都是為了大家好啊。
最後,縣官來抓我家女兒的人馬實在多,最後女兒還是被抓走祭天去了。我女兒沒了,最後有沒有真的下雨,現在也還看不出來。
好事者表示,其實人家要你女兒的命,你該反對而未按照規矩提出書據反對,本來就是你的錯。而且,你們中間有與鄉紳談過慰問金數額,所以說到底事實上還是想拿女兒去換錢的吧,基本上你們還是對貪心的父母,模稜兩可,立場搖擺,哪那麼清高呀! 真正愛女兒的是其他那些一早就拒絕祭天的父母吧!
本縣縣官表示,依法依例,該抓就抓,通通抓起來! 這就是他為人父母官的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