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簽約一間店面1430萬,
仲介一直保證這間店面可以貸到1200萬(成交價84成),
當然整個看屋與斡旋過程中也不斷灌輸我市值有多高,多便宜,增值潛力很大等...
於是我在買賣合約書中附加若該房屋貸款未達1200萬(且貸款利率要市場前三低),
則買賣不成立,簽約當場仲介也知道我常往來銀行是哪一家,我也告知會以那一家優先申請貸款,
我在簽約時有告知要貸1200萬的目的一來是由此可知市場大約價格,二來是資金需求,
(雖無寫入但有錄音)
10/31即去電我的銀行理專查詢可貸額度,
理專查詢後回電說不用送鑑價了,10月中旬已有人送去估價,
該銀行估價師估市值940萬,可貸7成,送詳細資料看可不可以拉到75成
當時我覺得與當初仲介所告知可貸金額相距太大,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仲介與代書來電多通說她們配合的銀行一定可以貸到1200萬,
我則拿著買賣契約書到另一家大型行庫估貸款額度,
該銀行一樣是估7成,信用非常良好最多75成.
當晚直接到仲介公司表明因貸款額度估價未達1200萬,
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出據一張聲明書請仲介簽過字,
仲介與代書則想辦法要找另外一或二家可貸至1200萬的銀行,
欲證明貸款確實可以到1200萬,
目前在等代書請別家銀行估價,現在第三天卻還沒有消息,
這幾天都有去電詢問,代書都回說尚未估出來,
敝人10/29已開具房價1成支票交付代書,不過10/29有要求先不要存入,
待貸款額度確定再存入,代書與賣方也答應.
請教各位達人,想解除買賣契約有何方法?我會有哪些費用需付嗎?
再學一次教訓,仲介說的話真的要好好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