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把住了5年的房子 脫手賣掉
在這過程我們並沒有找仲介 買方也只能台灣付款
所以對方在沒有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其實剛開始有> 就在於過戶這部分 我跟她僵持了好久
他堅持簽契約書外加過戶 先給五成 而等到房管所公告一段時間而並沒有第三方主張債權 就進行過戶完畢
所以我另外5成要等到房管所 說好 我才可以拿
當然根據以往我的經驗 都是過戶同時拿到全數的錢 跟這次經驗是相差天跟地
而買方卻一直強調 房契是她跟我要一起拿 他才能拿 所以這是保障雙方
但是我請教很多律師 得到的答案是 名子都是對方的了 你拿什麼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除非你要拿那張契約書來互告 你在跟他拿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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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有中國賣房子的朋友們
遇到這情形 能怎解決呢?
對方已經說託管金錢的這部分 匯率差要我付
老實說要不是收了訂金 我真的很不想鳥他 但又不能自己先開口說不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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