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9 wrote:
別亂教害人好嘛,這叫非法入侵民宅
屋主說有小偷外人入侵,就請警察來...(恕刪)


最好是這樣子有用
你真的有處理過的經驗嗎?

rivegauche1979 wrote:
最好是這樣子有用你...(恕刪)


+1
構成要件根本不同
把爛房東的房子弄得亂七八糟
然後連夜搬走~~~
rivegauche1979 wrote:
最好是這樣子有用你...(恕刪)

可以繼續教樓主方法、坐等樓主回報處理狀況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6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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