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狀況是:買的房子有兩筆地號, 一大一小, 大的40坪, 小的個位數坪數.
房子完全坐落於大筆坪數的地號上, 小的坪數那筆緊鄰道路. 換言之, 小的那筆地號是空地.
"但" 小筆地號列為都市計畫道路拓寬用地好幾年了, 但因為朋友是地主, 政府也未曾付過任何錢做徵收動作, 所以朋友就在該小筆地號上搭遮雨棚當延伸車庫.
問過代書, 代書說法律上朋友是地主, 所謂的都市計畫也未曾實施, 政府也沒付任何錢做徵收, 朋友愛在自己的土地上搭車庫, 擺櫃子, 砌石墻, 那是朋友自己的事.
在政府付錢真正徵收之前, 朋友是地主, 別人沒有嘴的權利.
(跟樓主狀況不同的是:朋友那筆小坪數的地, 目前不是既成道路, 上面是舖洗石子, 非柏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