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
如果我是搞倒那一棟的...(恕刪)
跑什麼跑?
這樣說好了,有規模夠關係的
現在律師與公關應該會出來打官腔了
沒規模的那點資本全賠了住戶也分沒幾塊錢
死豬不怕開水燙
何況負責人搞不好就是人頭
住址在北車
這麼說好了
緊急安置金在哪?沒新聞,建商顯然是拿不出來...
政府應該先以公權力協助防止脫產吧
雖然我是覺得有沒有做,看這建商這麼兩光
應該都是沒救了
以後辦都更還是重大建設
應該要提財力證明
並且不低於工程費費用提存政府保管
讓這些撈一票心態的小廠商死一死吧
他媽的資本額兩千多萬而已,
付不起責任跟人家搞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