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人家要不要告,是人...(恕刪) 希望你可以分享被租客告的這案例.你的案例都可以成為其他人參考.最近租霸真的越來越多了,皮癢根本不在乎.法院的動作也都是慢慢來,等到法律搞定了,租霸又爽住了一年以上.
真的好慘。媒體還一堆名嘴鼓吹投資房地產,無腦爽爽當包租公 XD 還好此個案開瓦斯沒有爆炸,否則整棟都變成凶宅........這麼經典的房客,應該要去跟某張姓經典惡房東租房子。兩強相遇,應該會擦出璀璨的火花。
我愛頭前庄 worte:請問後來房客遺留物如...(恕刪) 房客遺留物要等法院來清點,法院認為有價值的要列冊等待拍賣.(這有價值就很糟了,範圍很大),例如用過的保鮮膜,用過的鍋碗瓢盆,爛爛的路由器,不能動的電風扇.......他們都認為有價值.然後屋主要再保管約兩個月,等待拍賣程序.拍賣完成後才不需要再負保管責任.
max麥斯 wrote:房客遺留物要等法院來...(恕刪) 我家人也遇到相同的事情,目前等待履勘中...當然,我家人也被告刑事與民事刑事是妨礙名譽出庭後才知道是因為張貼執行命令於房客承租處門口,所以就被告妨礙名譽;至於會不會被起訴現在只能等待檢察官"他"字案的後續通知民事是損害賠償起訴狀寫的無厘頭,但目的是要索取搬遷費,且也沒寫訴訟標金額;後續發展就等待民事判決結果在PO上網與大家討論及預防。
我愛頭前庄 wrote:我家人也遇到相同的事...(恕刪) 多年前因為是菜鳥第一次房子出租就遇到房客延遲繳租金,我就天天去按門鈴門口貼紙條,房客7天就投降了,與我協調後10天就搬家,原來這樣也能告依常理判斷結果應該是不起訴所以炒房客注意,不要懷疑我的意志力,我至少會跟你們耗到人口負成長
max麥斯 wrote:房客遺留物要等法院來...(恕刪) 強制執行,假如房客故意不在也是無法執行的,第二次執行,甚至第三次執行.而每次執行又要花鎖匠開鎖的錢,員警的差旅費(一人500)通常是4人.所以一次次的一直丟錢. 真不知為何我們的法律這麼的軟弱.真是快抓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