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跟原屋主的價格差快100萬!!(11/5更新Prar II)


jkh117 wrote:
仲介真是兩邊不是人的行業


還是仲介的行為不像人?
我哥之前買房就是這樣, 不像樓主的差快百萬, 但也差了10萬, 後來發現了, 公司推給仲介, 仲介避不見面, 公司也不理會, 因為工作繁忙, 我哥只好做罷

仲介被人鄙視絕非無由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這個買1000萬房子的人,非常有良心
住了2年後,還是 以1000萬賣


光你講這個,就已經跟現實完全脫離了,缺錢跑錢的不在此限,一般人會這樣的行為模式嗎?你會嗎?如果你不會,你怎麼敢奢望別人會..這麼有良心

賣房子而已,不偷不搶,要賣比當初買高,天經地義,怎麼好像被你講的,只要賣比原本買價高,就是像土匪一樣!如果當初他買的是一間10萬,30年後,像你講的非常有良心,賣10萬嗎?電影裡才會出現的情節...


別逗了~仲介不會想辦法賺差價我是不太相信啦~
真的這麼透明,那就買家、賣家一起找來坐下來談就好啦~
別忘了~只要能賺錢,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要作的
難道你買完了他會公佈賣家底價嗎?


講這個,就知道你一定沒有買賣過房子,買賣方見面簽買賣合約時,上面都會載明成交的價格,這份合約在貸款時,需要提供給銀行,當作貸款金額的一個參考,所以不用賣方講,你拿到的一制四份的一份合約裡,上面就會載明成交價格了!

照您這麼說,仲介大概是全天下最笨的,買賣都只會用自己的名字,而不知道用人頭這招的人了
講這話的人,這種情況會成立的條件是買賣雙方都是笨蛋,賣方350萬,買方出450萬,簽約時價格就需載明在合約上,賣方會看不到嗎?賣方知道時不會反應嗎?現在如果有做履約保證,全部的錢都要進專戶,過完戶交屋才會一次撥到賣方指定帳戶,那莫名奇妙多100萬,賣方會自動會出來給仲介?你想太多了!不自己暗地裡A起來就很好了,給仲介...想太多
有人說找人頭,知道過戶就算不貸款也要三個星期嗎?如果不過戶情況下,賣方要先跟人頭簽合約,然後過戶給人頭,三個星期時間,買方不會覺得奇怪嗎?就算沒有..三個星期後,買方是跟當初看到的產權資料所有權人除了不一樣除外,還在前幾天剛過戶..買方不會覺得奇怪嗎?你當別人都是笨蛋就是...莫名奇妙等三個星期才簽約,結果所有權人不一樣,又是前幾天過戶,是人都會覺得奇怪

且這三個星期,如果買方有個差錯,突然不買了,不願意買了,仲介不就虧大了!這風險不是普通的大!你是仲介,你敢冒這風險嗎?

實務上要成立,買賣雙方都要是笨蛋...那你是笨蛋嗎?還是別人都是笨蛋,自己最聰明
jack老大 wrote:
房價為什麼會越來越高...(恕刪)
這讓我想到曾經跟一個中盤商聊天聊到某些小賣店老闆的抱怨,那些小賣店的老闆覺得大盤的利潤太高而他們店頭的利潤太少,後來有個店頭的老闆自己有錢就跑去搞通路做大盤

之後他就知道沒那個屁股還是別去吃那個瀉藥比較好,他沒考慮到大盤要囤貨,有很大的庫存壓力,他們能賺這麼高的利潤是因為他們承擔了那麼大的風險呀

陳小強 wrote:
講這個,就知道你一定沒有買賣過房子,買賣方見面簽買賣合約時,上面都會載明成交的價格,這份合約在貸款時,需要提供給銀行,當作貸款金額的一個參考,所以不用賣方講,你拿到的一制四份的一份合約裡,上面就會載明成交價格了!...(恕刪)

信義房屋都說有假合約的存在了

信義房屋-買屋必看知識-買屋常見問題-如何找房子;
假合約 : 仲介公司為了取信購屋者,可能跟原先的屋主串通簽訂真假兩本契約(或自己設法變造一份假契約),以假合約較高的底價來取得購屋者的信賴與認同,然後以較低於這份價格出售,不明就裡的購屋者誤以為撿到便宜了,殊不知早已吃虧
你知道裡面寫的情況跟樓主講的不一樣情況嗎???

信義房屋講的是,以假的合約,騙買方先前用高價賣掉時,但因為某某原因解約,現在用更低一點的價格賣買方,這需要賣方配合,投資客有可能,一般自住客屋主也可能,能多賣,誰不想多賣

前面講的是屋主賣便宜,然後仲介跟買方講的價格有落差一百萬...屋主看到合約價格跟仲介說的不一樣多一百萬,屋主會配合仲介騙買方?然後讓自己少拿100萬?你覺得可能嗎?


omfr wrote:
信義房屋都說有假合約...(恕刪)
陳小強 wrote:
你知道裡面寫的情況跟樓主講的不一樣情況嗎???...(恕刪)

我要說的是連信義房屋都承認仲介在裡面能搞的花樣很多
仲介跟原屋主的價格差快100萬, 沒搞鬼情況下, 也多了很多佣金, 不是嗎?

銀行貸款?? 銀行自有主見; 那個合約根本沒在參考好不好!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為提升「服務品質」,2012年9月27日第六屆第六次會員大會針對交易過程及自律部份增訂相關條文,並獲通過在案,預計2013年1月開始實施。

全聯會指出,共增訂不動產經紀業倫理第17條至第23條共計7條文,其條文內容包括:

6.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宜以不當手法賺取差價,損害買賣雙方的權益,遂增訂相關之規範。

可見公會也承認仲介有以不當手法賺取差價行為, 不然幹麻又重申一次?


賺價差這種事,買賣房子才會出現??
你是太單純,還是太天真...

今天a有門路可以拿到ip6,知道b想買,a過個手拿2.5萬,賣給b 3萬,這樣算不算賺價差?

大盤進貨1000元,賣給中盤1100元,這算不算賺價差?

賺價差這種事,天天在上演..你不知道嗎?仲介公會規定的有任何約束力嗎??防君子不防小人,交通法規一堆,那為什麼還是有一堆人酒後駕車,還有一堆人闖紅燈...酒後不要駕車,政府也宣導幾百次了..能代表什麼嗎?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事,有錢賺就有人敢做

假合約,這難道只有買賣房子會發生嗎??只要是跟合約有關係都有機會發生...所以簽合約時,自己都要小心檢閱,被騙了才說別人賊..為什麼不怪自己不謹慎小心

如果自己對於合約內容,都有逐字看完,還有人會被騙嗎?被騙的人常常都是那種覺得自己很聰明很厲害..

像樓主講的情況,要嘛賣方太相信仲介,不然就是賣方是笨蛋,被騙了還跟人家說謝謝!現場簽合約,發生價格跟仲介講的差一百萬,不會覺得奇怪,然後現在透過仲介幾乎都是進履約保證的戶頭,合約價格不對,屋主還會笨到把多的這一百萬給仲介,這種離譜事,你會發生嗎?如果你都不會了,那為什麼別人就特別蠢,特別笨不會發現有問題

如果屋主沒發現,仲介跟買方說有一百萬需要滙到不同戶頭,買方也蠢到極點,跟屋主買的房子,為什麼另外一百萬要滙到另外戶頭也不會覺得奇怪..

樓主說的情況,買賣雙方要雙方都是笨蛋,都蠢到極點..


omfr wrote:
我要說的是連信義房屋...(恕刪)

陳小強 wrote:
你知道裡面寫的情況跟...(恕刪)

房屋仲介做的就是無本生意
店面租一租 桌子擺一擺 靠張詐騙人的嘴 就可以財源滾滾了
賣賣房最好還是自己來
找房屋仲介只是來找來坑你的錢而已
桃園一堆號稱直營店的
根本老闆就是投資客
有好貨(當然也可以用那張嘴製造好貨)自己先吞下
看看勇哥的賺錢手法就知道了
勇哥會,這些房仲不會嗎???
房屋仲介,不要再假了
之前朋友跟房仲周旋
差點房子活生生被這些惡質房仲搶走
最後在官員面前求饒道歉賠錢
這行業已經做到臭爛了,
名聲做到臭爛,以後房屋仲介騙錢會越來越難
還有人舉例可樂
一罐可樂二十元
被房屋仲介坑騙一次
可是要用兩年甚至數年,還這被房仲坑騙的在債
年輕人,絕對不要相信房屋仲介
躲掉被房屋仲介坑騙,可以幫老婆小孩多買很多東西
跟房仲打交道,務必小心再小心

陳小強 wrote:
賺價差這種事,天天在上演..你不知道嗎?仲介公會規定的有任何約束力嗎??...(恕刪)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定有明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倘有違反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法有明文,為何仲介公會還要再強調?
難道是「假受訓真領照」的人太多?

第31條(經紀人員受懲戒之情形)

 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那請你,你身為中華民國人民

中華民國的法律每一條你都清清楚楚??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不知道,律師除外

酒後不能駕車,沒有人知道嗎?那為什麼還一直在宣導?難道只有我知道,那些酒駕的人都不知道?!有這種事

有機車駕照的人,有汽車駕照的人,都經過筆試路考,難道都不知道酒後不能駕車?難道都不知道不能闖紅燈?難道都不知道不能超速?還是你個人不一樣,特別的聰明,交通法規你全部一清兩楚?

還有一堆多的跟山一樣多的法律條文,沒犯,一般市井小民,根本不曉得那樣是犯法

總歸一句,防君子不防小人,會遵守就會遵守...殺人的人難道不知道殺人是犯法嗎?販毒的人,難道不知道販毒是犯法的嗎?

法律都會有人默視了,經紀人管理條例會完全遵守?扯到錢,就是有人會做...

要不被騙,就自己小心點,多看多想,自然就減少被騙的機會,光拿條文,你想嚇那些為了錢什麼事都願意做的人,有用嗎?你跟流氓說,你打人是犯法的喔,他會理你嗎?

騙人的不對,但被騙的也有責任,如果不是自己不小心,不貪心,會被騙嗎?金光黨能騙到什麼樣的人,貪小便宜自作聰明的人..

如果是用不當手段,騙屋主賣便宜,然後自己買,這樣的行為當然不對,但如果是屋主自己要賣便宜,仲介難道就不能買房子,那賣車子的也不能買車囉?老是說用騙用騙,如果賣方因為離婚要快點處理房子,等賣高價,如果賣半年一年,難道他們就慢半年一年再離婚?如果是兄弟要繼承遺產,想快點分錢的話,難道要等半年一年後賣高價再分嗎?房子即將在幾個月就要法拍了,自己賣還有機會賣比法拍高,難道要等高價才賣嗎?太多種原因了...不要老是只會說一千零一種,仲介騙屋主賣便宜,現在資訊都很容易取得,被騙賣便宜,跟以前的社會來比,機率變小了
omfr wrote: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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