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同持有蓋房一定要切割嗎

coolfox wrote:
新違建不是即報即拆...(恕刪)

各縣市拆除大隊的能量都不足,
會排入行程(這就是他們的即報即拆),但若不是涉及與論或是公安疑慮的案件(優先案),都會一拖再拖,因為人手就這麼多,跟本拆不完。
談好並完成分割最單純,身為長輩應該為晚輩著想
否則寧願不蓋,否則未來很麻煩
假設他持分2/3賣了,你只有1/3 外人會主張分割,你可能房子會被拆
小吳ckck wrote:
想請教一下,我們家土地是跟親戚共同持有(我們1/3,親戚2/3),現在我們家想要蓋一棟房子,但是礙於親戚情面長輩不願意提出分割的需求,打算跟親戚告知一下並取得口頭同意就好,我家長輩就連分管契約也不願意提出來簽署,那我想問,未來假如我們蓋房子蓋到一半,親戚那邊反悔叫我們拆屋還地,在法律上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站得住腳呢?
假設在告知親戚並取得同意時錄音錄下來,可以做為證據嗎?

我逛房地產版,記得有看過一個土地法第34條。
持有2/3者,有權力處分土地。
你1/3只是權利,他是權力。
建議你打電話去問相關專業人士,怕你白花錢。
謝謝各方意見,我會再努力試試看說服我家人,若最後還是沒分割,至少要留一些證據如協議書之類的東西,不然有問題的話就吃大虧了
小吳ckck wrote:
謝謝各方意見,我會再...(恕刪)

建議你沒分割就別蓋了 留更多問題給子孫是很麻煩的
何況即使違建給你蓋好了 親戚一翻臉報上去也是即報即拆 我看連法院也不用跑了
完全是弱勢狀態喔
有時候連分割分那邊都很有的吵了呢
有些事情便宜行事是沒用的
想不到現在還有人敢做這樣的事情

違建就算了連主建物的建照都沒有啊幫你蓋的有責任喔

且即報即拆你們怎麼會做這種連小學生都不會做的事情

小吳ckck wrote:
謝謝各方意見,我會...(恕刪)


把親戚那一份買下來吧。
除了分割之外就是把親戚的持分買下來

還有土地法34-1條的規定是

1.人數過半,持分面積加總過半
2.持分面積超過2/3,人數不予計算

以上兩個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可以把整塊地處分掉

但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就是了

如果你堅持要蓋,沒辦法辦保存登記

到時候親戚要賣地你也不能適用土地法104條的優先購買權

就像前幾位回復您的,長輩這代沒事

但長輩過世後一定會出事的


如果還想多了解相關規定,歡迎私訊我


專門處理共有土地的不動產經紀人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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