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fox wrote:新違建不是即報即拆...(恕刪) 各縣市拆除大隊的能量都不足,會排入行程(這就是他們的即報即拆),但若不是涉及與論或是公安疑慮的案件(優先案),都會一拖再拖,因為人手就這麼多,跟本拆不完。
小吳ckck wrote:想請教一下,我們家土地是跟親戚共同持有(我們1/3,親戚2/3),現在我們家想要蓋一棟房子,但是礙於親戚情面長輩不願意提出分割的需求,打算跟親戚告知一下並取得口頭同意就好,我家長輩就連分管契約也不願意提出來簽署,那我想問,未來假如我們蓋房子蓋到一半,親戚那邊反悔叫我們拆屋還地,在法律上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站得住腳呢?假設在告知親戚並取得同意時錄音錄下來,可以做為證據嗎? 我逛房地產版,記得有看過一個土地法第34條。持有2/3者,有權力處分土地。你1/3只是權利,他是權力。建議你打電話去問相關專業人士,怕你白花錢。
小吳ckck wrote:謝謝各方意見,我會再...(恕刪) 建議你沒分割就別蓋了 留更多問題給子孫是很麻煩的何況即使違建給你蓋好了 親戚一翻臉報上去也是即報即拆 我看連法院也不用跑了完全是弱勢狀態喔有時候連分割分那邊都很有的吵了呢有些事情便宜行事是沒用的
除了分割之外就是把親戚的持分買下來還有土地法34-1條的規定是1.人數過半,持分面積加總過半2.持分面積超過2/3,人數不予計算以上兩個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可以把整塊地處分掉但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就是了如果你堅持要蓋,沒辦法辦保存登記到時候親戚要賣地你也不能適用土地法104條的優先購買權就像前幾位回復您的,長輩這代沒事但長輩過世後一定會出事的如果還想多了解相關規定,歡迎私訊我專門處理共有土地的不動產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