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2046 wrote:那到時候連路...(恕刪) dq大很認同你說的課他們稅也罵不課也會罵釋出土地也罵不釋出也罵蓋國宅也罵不蓋也罵提供優惠貸款也罵我看提高貸款利率也會罵怎麼做都罵不做罵更兇反正怎麼做都會得罪人也難怪不管誰執政都會遠離人群這樣耳根才會靜阿.....
18% 一年要1000億預算...到現在還沒繳過稅,然後說國家欠他們的...我只是想那我工作以來,每年繳的稅是欠誰的...公務員只有在台灣最好的那段時間不好還有什麼時候不好,我老爸70歲,早期國民政府來台,所有的補助都是外省人,公務員,那時是很苦,但台灣人更苦,因為什麼都沒有還要養那些人,我媽說那個年代女孩子都想嫁外省人,為什麼,因為有飯吃,政府欠人民的是不是更多,不要再那麼不要臉了,聽了都想吐,國家是大家的,有工作本來就要有貢獻,不要以為考過試就變天龍人
很多人一直喜歡跟著 人家喊"租稅公平.租稅公平"但是這些人.很明顯的 完全不懂啥叫租稅公平........租稅公平這名詞.只不過是某些人發明出來的 ...鬥爭口號!!!就鬥鬥"領薪階層"...就跟文化大革命...打擊黑五類的口號一樣......紅衛兵吃飽沒事幹的 時代你知不知道.科學園區有多少免稅公司?你知不知道外商免稅?你知不知道土地炒作免稅?你知不知道囤地免稅?你知不知道財團很多都免稅?你知不知道政治人物的擁有的基金免稅?你知不知道軍公教.徵稅後又加薪...這就是租稅公平?你知不知道.....太多了啦 !! 教育的問題.還是留給老師吧 !!!....不想多說廢話!!不要說租稅公平...連共產主義都成為一句口號了所以有點水準.別再把口號掛再嘴上了!!! ..資本主義是不可能有租稅公平的 !!!"解放軍是太陽"......"闖王來了不納糧".............歷史上這些騙術玩了幾千年了......人可以窮.但是不要太天真...還是回到現實吧 ...回到出租的 問題上.我不反對加稅.加稅跟我也沒關係!!......我不是靠短期買賣房地產生存的 .我是靠幣值長期下降再生存的 ......一個 物業看的 都是3-5年後的趨勢房子賣掉了.我還要找新的 標地物....搞不好從市區被踢出去...要去郊區尋找.....那不是丟了西瓜撿了顆芝麻.對我來說.最重要的 事情是控制負債比例........而不是房價的 漲跌!!其實你只要想一想.為什麼 會成立五都? 原本的 16縣市...籌碼這麼 多!你怎麼 控制????獲利最大的當然還是財團兩黨輪替執政.比的 是什麼? 喊愛台灣嗎? 口號治國嗎?...當然不是啦 !!! 比的 就是看誰傻的錢多麻!看誰敢加碼灑錢麻!!! .........這就是政治公開競標化...一路往上加.反正又不是我的錢.....香港人最實際.一聽說要辦亞運.要燒掉300-400億.馬上就全港反對....台灣呢 ?????反正台灣人錢很多.不然你以為美國為什麼 債務會暴漲.80年來債務暴漲1萬倍.................台灣將來也是會面臨同樣問題.但是台灣央行是以"經營手法"再操作.美國是以"擴張信用手法"再操做....說你懂得的話:台灣是以內部借債-跟自己人借錢.....美國是以信用卡---以債養債....差別只是一個 沒這麼 快爆發 .另一個 生不如死...以上講那些都是廢話........因為你不可能改變歷史.就已經說了.政府不蓋學生宿舍.不蓋平價旅館.不蓋社會福利房....那就一定有租屋市場麻!!不然你以為忠孝東路的店租為什麼 可以這麼 高 ?..台東店租便宜怎麼 不去台東租呢??......道理其實是一樣的.....有需求而沒有替代空間麻!!
bobshih wrote:...到底有沒有誠實報稅,始終是檯面下的秘密...大量出租的超級包租公...會增加5%的營業稅和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超級包租公坦言成本增加太多,一定會想辦法鑽漏洞...(恕刪) 會被國稅局視為超級包租公的,自然會有辦法對應。跟打房不會有太直接的關連。bobshih wrote:政府...似乎對於老百姓的訴求 完全置之不理(恕刪) 老百姓的訴求是什麼?「房價腰斬?」 、「三七五減房租?」、還是政府徵收房產,再來個「租者有其屋」?
學學軍公教課稅的方法...."課多少,補多少",但是有點不同的是從包租公族群課的稅,全數補助到買不起房的租屋族群,如此達到納稅公平,也可讓租屋一族分享經濟成長的成果......比幫軍公教加薪更有說服力.....
打炒房跟擬對包租公加稅~~看不出有什麼打房效應??有種~請多推些政策直接用力的打建商有能力~請好好查刻意賺取炒房差價的投資客,並想出如何抑止使用多位人頭購屋的政策若不敢或無能力提出這種毫無打房效應的加稅,僅會引來更多民怨...
說到租稅公平,就不要忘記現在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土地交易所得是不用課稅的有錢買得起土地的,現在只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減半之後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依土地公告現值差額算,現在應該大多就20% (要漲超過100%很難,持有20年以上再減徵)20%是哪一級的綜所稅呢? 應稅所得109~218萬,土地一塊賣掉賺幾億,但是只課20%,實在是太公平了呀~更別說農地了,土地增值稅也可以免 (怕被查就五年內請人代耕維持農用)嗯,還真的是有土私有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