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amia168 wrote:
對於大多小市民和少...(恕刪)
基本上沒有違法建䅁,有違法都是拿到使用執照後,因應客戶需求或是客戶自行二次施工所產生的違建。
evolutionivtw wrote:
要是我有違章,只要花點小錢,請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就可以換得地政機關不通報建管機關查違建
建管機關也樂得不用去查報違章不用認定不用拆除,建築師也樂得可以賺簽證費用,這是三贏啊!
evolutionivtw wrote:
要是我有違章,只要花點小錢,請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就可以換得地政機關不通報建管機關查違建
建管機關也樂得不用去查報違章不用認定不用拆除,建築師也樂得可以賺簽證費用,這是三贏啊!
evolutionivtw wrote:
政府開了一個巧門,要善用。
至於建築師只要說我當下去現場時是沒有違建的狀態,能把他移送法辦嗎?我看移建築師懲戒都懲戒不了他
evolutionivtw wrote:
最主要還是源頭管制嘛!為何建商申請建照時看不出來未來要陽台外推,要施作夾層,要頂樓加蓋,
那建照就不要准嘛!你柯P政府為何不限制這些建商及建築師不准設計這些可能違章的建物
evolutionivtw wrote:
而且,違章的大宗,都是舊建物的所有權人違規嘛!
上次226件違章有好好全部拆掉嗎?
死灰復燃的有幾件?
如果226件都無法解決,未來這個措施溯及既往到舊建物也實施時,那有人力每天巡查及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