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 就不用過戶 為何要過戶

更何況你有出錢 房子是你名字這也沒有錯

如果一個女人老為這種芝麻綠豆事情在爭執

分開住 會比較好
黑羽斷翼 wrote:
我說的是上法院也會這...(恕刪)

這邊我只回你一個地方,因為其它你說的我都懂了
就是關於我爸的贈與是1/2表示,現在的房價賣出後,假設是1400 那我爸有權先拿走700 餘下700 繳清房貸90幾,剩下600多才是除以二 一人差不多300
法院是會這樣走是嗎?
takret wrote:
講那麼多,你有考慮過...(恕刪)

十幾年小孩終日在這種衝突環境,繼續耗就有用?她不要我也能孩子都帶走
auoleader wrote:
這邊我只回你一個地方,因為其它你說的我都懂了
就是關於我爸的贈與是1/2表示,現在的房價賣出後,假設是1400 那我爸有權先拿走700 餘下700 繳清房貸90幾,剩下600多才是除以二 一人差不多300
法院是會這樣走是嗎?


如果你們名下沒有任何其他的財產

當初買400萬你父親付了1/2也就是200

房子目前現值1400的話..

賣掉了700萬是你的..而不是你父親的

當然你要給你父親也行.這是你的權力

那剩下700繳去90的貸款所剩餘的600多..除以2..

贈與所得的部份不例入婚後財產的計算




旦事實這部份還要看你們名下的其他財產(像存款)

如果你的存款多..那你還要支付你們之間差的1/2給對方

相對的..如果對方的存款多..那對方還要支付你們之間差的1/2給你

反正法院大多就是判一人一半

沒什麼誰賺的多誰花的多的問題


而他媽

他媽跟你沒關係

一塊錢都不用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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