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oleader wrote:
這邊我只回你一個地方,因為其它你說的我都懂了
就是關於我爸的贈與是1/2表示,現在的房價賣出後,假設是1400 那我爸有權先拿走700 餘下700 繳清房貸90幾,剩下600多才是除以二 一人差不多300
法院是會這樣走是嗎?
如果你們名下沒有任何其他的財產
當初買400萬你父親付了1/2也就是200
房子目前現值1400的話..
賣掉了700萬是你的..而不是你父親的
當然你要給你父親也行.這是你的權力
那剩下700繳去90的貸款所剩餘的600多..除以2..
贈與所得的部份不例入婚後財產的計算
旦事實這部份還要看你們名下的其他財產(像存款)
如果你的存款多..那你還要支付你們之間差的1/2給對方
相對的..如果對方的存款多..那對方還要支付你們之間差的1/2給你
反正法院大多就是判一人一半
沒什麼誰賺的多誰花的多的問題
而他媽
他媽跟你沒關係
一塊錢都不用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