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與仲介簽一般合約(非專任約)問題


awen6594 wrote:
我要說的事,簽約買賣雙方都有簽一張非自然死亡說明,有告知該屋有非自然死亡,買方也知悉,日後我有責任嗎?就是不懂才求助大家意見


我在賣凶宅時,仲介一開始也是用你這種做法,不夠後來被我拒絕了。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標準合在契約裡的內容,但是你這種做法基本上是為了規避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陳述凶宅的事實,
為了日後買方卸責,保護賣方的做法。
但是代書跟銀行根本看不到你這張"非自然死亡說明",是會讓銀行誤判導致提高貸款成數的。
簡單說就是將正式的合約違法隱瞞,但另外寫一張說明買方已經知悉凶宅的事實,以後事情跟我無關。

如果是買方將來賣房子,也許你有證據可以推卸責任。
但是如果買方的房子被法拍,然後導致房子價格賣不高,銀行回收不了資金,
原因是你跟買方當初合力去欺騙銀行,難道你沒責任嗎?

我在賣房時,買方的貸款銀行會影印一份完整的合約書,包括"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這裡面有你的簽名說這間房子"不是"凶宅
老實說,如果買方付不出錢,房子被法拍,又如果買方也沒財產可以扣,搞不好銀行可以告你。
因為銀行的留存資料裡有你的簽名說它不是凶宅。

實際上結果如何,我是不會在我需要簽名的地方做假,造成日後任何可能的法律責任。
你在簽"買賣成交契約書"時(也就是買方,賣方,地政士(代書)都在場)所簽的契約時
在備註上加一條"已明確告知買方這間房屋有非自然因素死亡發生".
簽在"屋況說明書"也可以但比較容易掉,加註在"買賣成交契約書"的備註更明確
如果已經簽了"買賣成交契約書",也可請仲介約買方,地政士來補簽,
仲介有拿手續費這些事情他們要服務和連絡
地政士是要以後上法院當證人證明用的
在交屋之前趕快補簽好(這份契約永久留存好)
看樓主的意思好像還沒簽"買賣成交契約書"只是簽"買賣委託書"階段
剛剛再看詳細,好像已經簽"買賣成交契約書"了,
如果是,那在交屋時也要明確再告知,再加簽"已明確告知買方這間房屋有非自然因素死亡發生"書面證明
最好錄影錄音,當天地政士應該也會在埸
主要是你要有第三人證明你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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