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n6594 wrote:
我要說的事,簽約買賣雙方都有簽一張非自然死亡說明,有告知該屋有非自然死亡,買方也知悉,日後我有責任嗎?就是不懂才求助大家意見
我在賣凶宅時,仲介一開始也是用你這種做法,不夠後來被我拒絕了。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標準合在契約裡的內容,但是你這種做法基本上是為了規避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陳述凶宅的事實,
為了日後買方卸責,保護賣方的做法。
但是代書跟銀行根本看不到你這張"非自然死亡說明",是會讓銀行誤判導致提高貸款成數的。
簡單說就是將正式的合約違法隱瞞,但另外寫一張說明買方已經知悉凶宅的事實,以後事情跟我無關。
如果是買方將來賣房子,也許你有證據可以推卸責任。
但是如果買方的房子被法拍,然後導致房子價格賣不高,銀行回收不了資金,
原因是你跟買方當初合力去欺騙銀行,難道你沒責任嗎?
我在賣房時,買方的貸款銀行會影印一份完整的合約書,包括"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這裡面有你的簽名說這間房子"不是"凶宅
老實說,如果買方付不出錢,房子被法拍,又如果買方也沒財產可以扣,搞不好銀行可以告你。
因為銀行的留存資料裡有你的簽名說它不是凶宅。
實際上結果如何,我是不會在我需要簽名的地方做假,造成日後任何可能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