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家裡附近要蓋新房子...卻收到土木技師工會的鑑定函


Lex0953 wrote:
如標題詳圖片函文已...(恕刪)


保障雙方權益,口說無憑~
要鑑定
現在蓋房子都這樣
不然事後造成附近房子損壞
沒有BEFORE和AFTER
無法證明損壞是否因蓋房子造成
很正常好嘛 這是他們自我保護方法 也就是把附近房子有問題裂痕先記錄
不然到時候有人說 蓋房子造成他們房子有問題
建議一定要做,將來真的有問題時,可以釐清責任及損壞程度.我社區就是有人有做,有人沒做,結果有做得早早拿到賠償,沒做的跟建商搞了一兩年才搞定賠償方式. 這是免費的.
"4倍開挖深度"

"請領使用執照"

這裡面水深很深阿,懂得就懂
前面有人說了, 這個是法規規定, 興建前拍照確認鄰屋現況, 由公正第三方拍照存證, 以後如有鄰損情形, 可以用來佐證.

第三方費用是建商出的, 當然也就是建商為了保護自己, 免得鄰居亂咬建商鄰損. 住戶自己最好也同時間拍照. 家父的房子當年也是隔壁蓋房, 也有來拍照. 後來房子有裂受損, 找他們要照片, 跟你說照片不見了.

記得自己也要拍照哦.
1.現況鑑定目的是各縣(市)政府為保障鄰房與施工廠商彼此權益所定,可參閱「現況鑑定」不可輕忽
2.現況鑑定是依據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之規定,承造人應於開工前辦理現況鑑定,細則可查詢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3.鑑定範圍與開挖影響範圍、土層狀況均有相關,各縣(市)政府規定的鑑定範圍(距開挖邊緣1~4倍開挖深度的水平距離)並不會一樣。
4.出錢申請現況鑑定的是承造人。

以上參考看看~
大家都補充的很詳細了。就現況鑑定而已。我再補充一件事!屋主要拒絕事前的現況鑑定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但後果自負!發生鄰損時,由於你屋主拒絕鑑定在先,導致賠償復原等事情沒有依據可循。最後鬧上法院時,由於建商已善盡良善管理責任,是屋主不願配合鑑定,導致賠償責任難以釐清。只要建商去跟法官強力主張這一點,應該是可以減輕其鄰損責任的。變成被鄰損的屋主自己要多負擔點責任。
感謝大家的回應
小弟在此又增長知識了

希望這篇也對其他人有幫助~
想請問
這個鑑定的結果,除了建商本身一定會有結果的資料,那麼被鑑定的鄰屋可以索取資料的副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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