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了, 這個是法規規定, 興建前拍照確認鄰屋現況, 由公正第三方拍照存證, 以後如有鄰損情形, 可以用來佐證.第三方費用是建商出的, 當然也就是建商為了保護自己, 免得鄰居亂咬建商鄰損. 住戶自己最好也同時間拍照. 家父的房子當年也是隔壁蓋房, 也有來拍照. 後來房子有裂受損, 找他們要照片, 跟你說照片不見了. 記得自己也要拍照哦.
1.現況鑑定目的是各縣(市)政府為保障鄰房與施工廠商彼此權益所定,可參閱「現況鑑定」不可輕忽。2.現況鑑定是依據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之規定,承造人應於開工前辦理現況鑑定,細則可查詢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3.鑑定範圍與開挖影響範圍、土層狀況均有相關,各縣(市)政府規定的鑑定範圍(距開挖邊緣1~4倍開挖深度的水平距離)並不會一樣。4.出錢申請現況鑑定的是承造人。以上參考看看~
大家都補充的很詳細了。就現況鑑定而已。我再補充一件事!屋主要拒絕事前的現況鑑定可不可以?當然可以!但後果自負!發生鄰損時,由於你屋主拒絕鑑定在先,導致賠償復原等事情沒有依據可循。最後鬧上法院時,由於建商已善盡良善管理責任,是屋主不願配合鑑定,導致賠償責任難以釐清。只要建商去跟法官強力主張這一點,應該是可以減輕其鄰損責任的。變成被鄰損的屋主自己要多負擔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