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的只是地上住宅建物及土地使用權七十年或八十年(或備註七十歲以上的購屋主可居住到過世)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政府可針對地上物進行結構檢測,如果不行政府也有權利回收土地從新蓋樓
如果地上物結構沒有問題,使用人可以針對使用期限到期,再進行土地續借,地上物續住手續,繳交一定的規費金額繼續居住
這對一般的一個世代人的人居住需求應該是夠用了
而地上物的擁有人也可以自由對地上物進行買賣
畢竟地上物的法定使用期限為七十或八十,當人隨著使用的年限越少房屋的價值一定越少
如此可以改善幾個問題
1,房價無盡的飆升
2,財團圈地就地起價
3,隨著時代的演進,都更變容易,都市外觀規劃政府可以主導
4,人民不再為房價負擔影響生活社會發展
5,定期淘汰老舊建築,提升地震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6,經濟發展帶來的土地飆升全民利益共享
7,政府資產土地不會被賤賣
8,,,,,
mobilefeng wrote:
DeNASTARS wrote:
我是不懂,這兩年多許多侯選人都提出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既然一樣要蓋,為何不興建出售給民眾的住宅?難道只是幾年前合宜住宅的風評不佳?所以各縣市長都絕口不提合宜住宅這個名目了,兩年前所有候選人幾乎都像鸚鵡一樣,抄襲其他候選人的說法,全部都開同一個政見支票,也順便換個名目 : 要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恕刪)
很簡單,若政府社會住宅開售價較低,只要有套利行為(低買高賣),就會吸引投資客搶購,
不論用什麼資格限制,投資客可以找很多人頭抽籤,結果買到的都是投資客,
這樣有符合政府的本意嗎?
這當然是政府的本意, 不然某些合宜宅為什麼蓋了問題一堆
因為只要人民接手後就求救無門了.
提供足夠的出租屋與低廉的租金已經是一種保障了.賣掉就太過分了.
那民眾為什麼會想買呢?
我猜第一點是怕被趕, 不過政府既然提供保障,
這邊趕你(假設拆掉重建),另一邊就應該要提供新的房子出租.
第二點應該是民眾想藉機發房屋漲價財.而且我認為想買斷的基本上就是這類型的人.
個人認為房地產漲價應該要完全歸公, 就算實際上做不到,公宅漲價也不應該由民眾取得.
看看之前的軍宅,都漲到破千萬, 政府只應該保障住的權利, 而不是讓人在裡面賺價差大撈特撈.
政府給你住的保障,你卻想在裡面撈油水, 想撈拜託自己去外面投資房地產好嗎?盈虧自負好嗎?
如果公宅可以承購,而且轉手賺個幾百萬.
相對於無法入住公宅的人,在外房貸照繳,稅也照繳,怎麼看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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