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你也可以他說可以隔3個車位 一個車位一小時算50元 租一天算8小時的錢=400
三個車位租一個月共400*30*3=36000 之前算給你體驗用的 免費 如果不租 恢復原狀還給我
好來好去沒有錯啦,

問題你家是"好去"

但對方沒有"好來"啊。

這一定是要拆破臉的
你媽不想這樣
就告訴你媽.把地送他們好了
不然就是走法路途徑.拆屋還地這條路了
你媽軟.你不一定要聽她的
合法的事情.沒什麼好愧疚的.
至少他們不會愧疚.你們也不需要替他們想

kaku985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就是因為親戚這行為形同霸占,你媽又不跟他計較當然時間久了,
他們自以為是的就騎到你們頭上了,我們就算是親戚也要明算帳

scwang0709 wrote:
請問樓主 地價稅及房...(恕刪)


如果是佔有人繳地價稅及房屋稅呢?有什麼不同嗎?

kaku985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拆~屋~還~地

加民事賠償

kaku9858 wrote:
但如果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是告他們侵占嗎?...(恕刪)


>>>

刑事告竊占罪

民事告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寄存證信函...要求租金12萬..一個月1萬....
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沒關係...收起來

明年...再寄一次...
對方還是不理...

再一年.....
再再一年....

直到...你家長輩回蘇州賣鴨蛋
這時...拿出所有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租金....

對方就算用不定期租賃抗辯也沒用...因為根本沒付過租金

追討租金期限...
第126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12=60萬...加利息.......
順便告拆屋還地.....

簡單說...就是造成對方向你家租地的事實....
花時間跟他玩吧......

地如果夠大...租金可以多寫一點...
如果土地產權是你家的
也沒有設定地上權

如果是我的話
用住遠一點的家人的名義直接拆了
對方不爽通通推給住遠方的親人讓他自己去連絡
然後你再直接找工人在自己地上蓋鐵皮屋
這種的對方沒立場拆
也沒立場跟你們分
親朋好友這方面 我一直都是重質不中量 借錢超過2次不還一律拒絕往來 第一次借錢可能是急用 第二次人家可能真的很困難 第三次應該是把我當提款基了...

你的親戚都沒把令壽堂當一回事了 你也勸一下令壽堂 請他醒醒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 三聯單開了再說


做人要記住一件事 ,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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