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8分
文章編號:495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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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9555237
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沒關係...收起來
明年...再寄一次...
對方還是不理...
再一年.....
再再一年....
直到...你家長輩回蘇州賣鴨蛋
這時...拿出所有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租金....
對方就算用不定期租賃抗辯也沒用...因為根本沒付過租金
追討租金期限...
第126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12=60萬...加利息.......
順便告拆屋還地.....
簡單說...就是造成對方向你家租地的事實....
花時間跟他玩吧......
地如果夠大...租金可以多寫一點...
個人積分:3分
文章編號:495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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