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lenehsu wrote:
我本身是比較站在王家...(恕刪)
我發誓,以下內容若有虛假本人出門馬上被車撞死 ---(請勿把發誓的誓寫成錯字)
我的職業產業別:建築師事務所
我的工作是:畫圖跟檢討法規的小員工一隻
我挺的是:法條
走建築法就要看法條辦理,不然幾個案例都可以因為民眾自己反對就推翻法規
那還能辦理審查建築業務?
今天法條是
建築法/畸零地使用辦法/都市更新法
都要求不能留下以後無法獨自興建的土地
都市更新法14條要求開協調會
論上法院判決定讞的內容
知道有協調會,拒出席,但是有簽到記錄(當事人沒提出告訴)
其他人同意比例通過,決議完也公告30天讓人提出異議-->沒提出
這樣情況下,我覺得還一直堅持"我不同意誰都不準動"的說法很難理解
加上有個白紙黑字要求一億七千多萬的收購價(當事人沒提出告訴)
所以這案件我只能說,依法行事
如果今天是一開始知情,有出席,也要求劃出,要鄰地讓地通行
協調補償價碼被開天價,這不合理就說的過去
我的職業產業別: 傳產
我的工作是:倉管
我不挺的是:王家
一開始聽到消息,我也是認為王家弱勢
但後來上網爬文,越爬感覺問題越多
有太多的時間點,王家都做出錯誤的決定
比方說你的目標是往北方前進,但你迷了路
你有可能往西或往東偏
但王家的狀況卻是不偏不倚的往正南方前進
錯誤的太過刻意,也太不合常理
1.知道自家被劃入都更範圍,知道有強制性(這句話是王家自己承認的),可是卻查法條查到拆遷通知寄到他家了卻絲毫沒有任何動作?
2.開會通知家裡有人收到(這也是王家自己承認的),卻堅稱對開會一事不知情,有趣的是,同樣的掛號信剩下三人卻都不約而同的"沒去領",而剩下的信"疑似可能好像也許大概"是有人代收了,卻始終沒有提出申訴,只在懶人包中提出地址不符的疑點,但更有趣的是,法院的通知寄到同樣的地點確都收到了
3. 開會紀錄上有王家人到場的簽到,王家一開始也承認有去一下,但後來才改口該員當天有上班"疑似可能好像也許大概是有人"有人代簽,卻始終沒正式提出申訴
然後當我知道王家有個建築系研究所畢業的之後
所有的問題都合理化了
如果說建商是依循惡法依法行政,那王家是依循惡法知法玩法
"硬來的碰上仙人跳"
一句話就解釋現在的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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