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林苑王家,讓我很好奇的一件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居住是「自由」,不是「權」,世界各個先進國家的憲法都這樣寫。
下次有聽到哪個專家學者滿嘴談什麼「居住權」的,
表示該專家學者的法學素養不足,搞不清楚「自由」和「權」的概念。
「居住權」?聽起來真像那句來自香港電影的「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至於文林苑涉及的。是財產權。那才是「權」。
我只知道
在家沒事不去招惹別人
別人也會來把你家拆掉..

王家如果有立委或是幫派在後面撐
應該沒人敢動他們了吧..

台灣阿凸 wrote:
所有爭議點
法院判決已經很明白
我不知道事件何時能結束
我只覺得所有人陪著王家玩下去都是輸家
而王家
還是有那五戶五車位新大樓及拆遷安置費在等著他們.....


挺不挺王家是一回事

大樓五戶跟五個車位
跟王家的透天,價值跟本不能比
換回五戶5車位的土地權狀有沒有一坪啊??
王家現在的地可是有50坪

台北市貴的是土地,不是建材
而且住大樓要繳五戶的管理費,5車位的清潔費
你知道這樣一個月要多少嗎,上萬跑不掉吧..還沒算公共水電費

為什麼老是有人認為台北市透天換大樓幾戶會划算呢??
你覺得王家這樣換有賺到喔??
我怎麼看都是虧很大
都給建商吃去...

阿不然建商你蓋好還給王家50坪的土地權狀
看看是多少戶..
yuling0325 wrote:
我不挺誰,只挺個人財...(恕刪)

照這種邏輯,那臺灣永遠別想都市更新.
永遠會有都更蟑螂,拿閣下所說的的大義名分來胡搞,從中牟利.

個人財產是應該要被保護,
但若是因此侵害到多數人的權益,是否就變成了少數暴力與民粹?
小弟原本是挺王家人的,頭幾天也因此義憤填膺,
因為我們家就住在附近,特別地有感覺.
但是隨著事件的發展,王家人的一些話已經很難自圓其說,漏洞百出,
使小弟很難再繼續挺他們下去...
mylenehsu wrote:
我本身是比較站在王家...(恕刪)


我發誓,以下內容若有虛假本人出門馬上被車撞死 ---(請勿把發誓的誓寫成錯字)
我的職業產業別:建築師事務所
我的工作是:畫圖跟檢討法規的小員工一隻
我挺的是:法條


走建築法就要看法條辦理,不然幾個案例都可以因為民眾自己反對就推翻法規
那還能辦理審查建築業務?

今天法條是

建築法/畸零地使用辦法/都市更新法
都要求不能留下以後無法獨自興建的土地
都市更新法14條要求開協調會
論上法院判決定讞的內容

知道有協調會,拒出席,但是有簽到記錄(當事人沒提出告訴)
其他人同意比例通過,決議完也公告30天讓人提出異議-->沒提出

這樣情況下,我覺得還一直堅持"我不同意誰都不準動"的說法很難理解
加上有個白紙黑字要求一億七千多萬的收購價(當事人沒提出告訴)
所以這案件我只能說,依法行事


如果今天是一開始知情,有出席,也要求劃出,要鄰地讓地通行
協調補償價碼被開天價,這不合理就說的過去

bis0815 wrote:
挺不挺王家是一回事大...(恕刪)

不能比...你真以為王家那塊地是寶了嗎?
旁邊是捷運禁建區域,又是袋地,發展本身就受很大限制.
今天真的排除掉他們都更,請問王家人改建或出入不會有問題?
還有,他們門前出入的道路,也是私人土地,這點大大知道嗎?
佔了人便宜這麼久,現在人家要改建了,還想繼續無償借道?

小弟家就在他們家附近,
以目前當地的房價,五戶含五車位,應該都上看1E5,
我還真不知道他們哪裡有虧到.
沒人住的房子,租人當包租公,每戶一個月起碼都可租2W5以上.
醒醒吧,好嗎?
王家一間30年透天市價6000萬

建商分5戶給他們,每間3000萬,5間共1.5億(含5個車位)

真不知道這些學生和學者在吵什麼

是替王家多向建商多要2~3間房子呢?

還是只是要讓自己出風頭

我想不必了吧

趕快都更房子蓋一蓋吧!

王家如果不爽到時房子賣了在去其它地方買透天的算了

台灣已經蠻亂了

沒有必要在替少數人出聲

我發誓,以下內容若有虛假本人出門馬上被車撞死 ---(請勿把發誓的誓寫成錯字)
我的職業產業別: 傳產
我的工作是:倉管
我不挺的是:王家

一開始聽到消息,我也是認為王家弱勢

但後來上網爬文,越爬感覺問題越多

有太多的時間點,王家都做出錯誤的決定

比方說你的目標是往北方前進,但你迷了路

你有可能往西或往東偏

但王家的狀況卻是不偏不倚的往正南方前進

錯誤的太過刻意,也太不合常理

1.知道自家被劃入都更範圍,知道有強制性(這句話是王家自己承認的),可是卻查法條查到拆遷通知寄到他家了卻絲毫沒有任何動作?

2.開會通知家裡有人收到(這也是王家自己承認的),卻堅稱對開會一事不知情,有趣的是,同樣的掛號信剩下三人卻都不約而同的"沒去領",而剩下的信"疑似可能好像也許大概"是有人代收了,卻始終沒有提出申訴,只在懶人包中提出地址不符的疑點,但更有趣的是,法院的通知寄到同樣的地點確都收到了

3. 開會紀錄上有王家人到場的簽到,王家一開始也承認有去一下,但後來才改口該員當天有上班"疑似可能好像也許大概是有人"有人代簽,卻始終沒正式提出申訴

然後當我知道王家有個建築系研究所畢業的之後

所有的問題都合理化了

如果說建商是依循惡法依法行政,那王家是依循惡法知法玩法

"硬來的碰上仙人跳"

一句話就解釋現在的狀況了
+1
我是覺得她們太愛演了
讓政治涉入
最近新聞都不在她們那邊
就搭起屋子
怎?
房子都被拆了
還想幹嘛???
王家人本身錯在說話不老實,而且沒有照法律規定走

但不見得這都更法就是合憲的,如果都更法本身違憲,那王家錯誤還是可以請求國賠
只是就要看大法官本身支不支持合憲或違憲理由

個人是覺得大家都有述說自己理由的權利,畢竟我們不是單元化社會
只是在支持自己見解時,可以理性對待別人所提出來的問題
而不是一味規避和跳針,這樣根本就沒有爭點可以討論

至於支持哪方,個人認為等釋字出來也不遲
本人不想支持哪方

只想知道都更法到底有沒有存在必要和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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