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為了杜絕投資客,政府需要訂下哪些購買條件?

我倒覺得
怎麼讓那些官員會願意來看01版上各位大大的發言才是真的
政府又想不破壞行情
又想讓人民買的起房子而設合宜住宅 至少作到表面上的公平
這跟劉備頒佈撤民令至江陵一樣 不知是真行仁義? 還是拿無殼蝸牛來作擋箭牌行炒作之實?
惡即斬 wrote:
先說明一下,小弟已經...(恕刪)


1.明定出售價格=當初購買價格*折舊率*物價指數
2.只能回賣給地方政府
3.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其他房子時,以(1.)價格強制買回(徵收)
4.政府買回後(整理),適當價格出售給有需求者.
5.不得繼承,由政府買回,但繼承人符合購買資格並提出申請者,有優先承購(買)權.
JIN DER LAND OFFICE
連小老百姓都知道要如何杜絕不當炒作....

何以官老爺們會不知道......

全世界國宅政策做的最好的,,,就是新加坡囉......

買本雜誌就知道要怎做了.....

又何必花錢去考察....

重點是,,,,按新加坡的方式去做....

會倒一堆建商......

再來是要怎樣選舉啊........

選都選不不上了....

再好的政策也沒用了......

不過是不是有可能....再高雄先試行一下呢.....衝擊比較不會太大..呢.....

連試一下,,,都沒人敢......

良心,,,果然只有不在位置上的人,,,,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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