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w88 wrote:
我有兩哥哥與我持分房...(恕刪)

低於市價太多, 國稅局會查哦, 之前新聞有報過, 特別這都是親人間交易, 更容易查出來, 還會要求補稅

至於持分的出售, 你們應該是屬於共同持有, 的確他們 2 人同意就能出售, 但若是要用賤賣的方式, 你
可以告知你會向國稅局檢舉他們以低賣方式逃稅, 他們一樣要去補稅額及罰款

https://www.changsi168.com.tw/partial-house/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26271327022.html
sfw88 wrote:
我有兩哥哥與我持分房產幾筆,是不是他們有可能兩人協議用多數決用賤價處分房子給彼此獲利買下,然後再把賤價的少許現金給我當了結


你拿去抵押好了
要查封就一起查封
跟銀行抵押,銀行會要所有的所有權人蓋章,保障銀行本身債權人的權益
都持分聯名了
要凹你剩的就是親戚 不是兄弟
某幾個樓回覆顯然不懂,一知半解,會害到你.真有點扯.

看6樓及10樓就可以了. 研究一下土地法43-1條. 共有人可以直接處理 . 變賣條件:持分比例超過1/2及共有人數超過1/2即可變賣處理,其他占比少數的等著拿錢或法院通知提領.(若未領達10年歸國有). 如果持分占比超過3/4,人數無論多寡都可以直接處理變賣.買受對象(應該)不能為該筆共有人. 過程找代書問.

另有提到向法院提起變價拍賣也是另一個方式.

你要注意某些案例是"某方"共有人持分總和超過1/2,但是共有人數不足1/2,有他們可能會再持分分割變賣自己人(當然會有方式讓其餘共有人不想買)造成"某方"人數超過1/2後,然後依照土地法43-1條來執行整筆變賣. 這只是簡單說一下.
sfw88 wrote:
我有兩哥哥與我持分房產幾筆,是不是他們有可能兩人協議用多數決用賤價處分房子給彼此獲利買下,然後再把賤價的少許現金給我當了結


先下手為強

後下手遭殃

所以星期二就去法院直接提起變價分割吧

直接送去拍賣

你有錢你去買

你沒錢讓有錢的人去買

那會照比例把錢分回你們手中

公平公正公開

多簡單的一個問題就解決了
其實你連基本概念都不懂
看來上面網友建議中的很多專有名詞已經法條
您應該是更看不懂了
花錢找代書或找律師坦白說你也不一定划算
以我完全外行人的情況下
看來似乎對你不太有利好難堪阿
及只能這樣被硬上弓嗎
有沒有網神可以幫他忙講白話一點的
你有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權,
如果他們要賤賣,你就買下來,吃虧的就是他們。
沒錢想辦法借了都要買,買到再賣都划算。
要注意的是他們賣有人買價格確定了,你要主張同一價格優先承購。
你不主張,就沒了。

優先承購的存證信函你可以先準備好。

如果賣的價格是市價行情,那就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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