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面肥龍王晶哥 wrote: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他蓋在我的%數上?要他付租金 還是逼他拆掉?...(恕刪) 公同共有不是這樣的,公同共有: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沒有應有部分的概念。土地法34-1條規定,要處分這樣的土地必須多數決。價值很高的話建議去找專業人士。
五代以前的土地,應該都是日據時代丈量時登記的土地,這種土地非常難處理,日據時代女人沒有繼承權,繼承人隨隨便便都是破百人,有老有少,各種代位繼承,繼承系統表都無法列出來了,也沒有辦法去國稅局辦理繼承登記,也沒有無法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公同共有,也無法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因為登記名義上樓主就不是所有權人,縱使起訴了,法院也是先限期命原告補正全體繼承人,逾期未補正或是無法補正就是駁回起訴,別以為法院會幫你查,法院會給你補正函叫你自己去調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資料整理後陳報,無法陳報無法補正就是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除非土地價值真的很大,上億很多億才有可能說服全體共有人出來簽名,縱使找到全體繼承人,辦理登記要先本人去戶政機關辦理印鑑證明,登記同意書上蓋印鑑章,再將印鑑證明交給別人,現在台灣詐騙案件這麼多,一輩子沒聯絡的遠房親戚叫我蓋章交印鑑證明,我一定不敢也不相信。這種案件,如果要委託專業人士出來辦理,沒先代墊幾百萬的費用根本無法,或是協議分割完成後取得總標的物價金的幾%作為報酬,但是經驗是無法說服全體繼承人的。PS.我是法務相關從業人員,簡單分享我的建議,祝原PO好運了。
我們家有遇過這種鳥事而且這種事非常非常非常麻煩如果你真的想解決的話有錢又要有閒...當然前提是這塊土地的價值必定要高於你所要花費的金錢與時間不然,就放給政府收回充公...反正那麼多人持有也分不了多少錢-----------------------------我們家以前那塊地的情形是幾代前的祖先留了一塊地約二仟坪左右的建地然後想當然爾上面蓋了很多後代子孫的房子(夠複雜了吧?)持有人(有權利蓋印章的人)約五十人左右想賣掉的起因就是房子有人住但就是有人耍賴不繳稅我爸被當時的祭祀公業代理人拱成繼任代理人所以,那些不繳稅的耍賴不繳就變成我家先代墊弄了幾年不爽,就想把這個燙手山芋給處理了剛好有建設公司有意想買這塊地對...頭痛的地方就來了...人多嘴雜就有幾個沒本事又愛說什麼這塊地不只這個價...但又仲介不成(想賺仲介費)之間的過程大概搞了一整年我爸也先拿出一筆錢把那些想先拿錢的人先搞定才慢慢有進展(這件事其實我們家人很反對,我們又沒分多少錢,卻要先拿錢出來給那些閙事的人)反正這種多人持分的土地根本是個麻煩分不了多少錢就給政府充公我們代書是找了兩位,然後給他們土地賣價10%以上給你參考至於你說的想只繼承你們那份就好應該是不可能第一你沒有分割,所以你的那份在哪裡?第二你們是共同持有,所以只會越來越多人,你的那份會越來越少代書會跑不是沒有原因,這種共同持分問題很多,以上....
SKILL123456456 wrote:請問有專家嗎?百人...(恕刪) 我自己辦理日治時代阿祖太一塊土地經驗是不用請律師,用「訴訟分割」到法院辦理理由是協議分割不成,代書不能幫你辦理只有律師才能上法庭,自己估價一下自己持分當約多少錢,訴訟費用會以這個價為依據繳交訴訟費用,準備庭會要你去戶政事務所請領每個持分人的戶籍謄本,然後每個人會收到法院傳票,再準備一份 協議分割書 大概要有全部人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同意簽名庭上用的,第二庭送上陳報狀上面寫主張每位繼承者應有分配比例,法官會檢視指正,第三庭就是調每位繼承者來看有沒有異議,第四庭判決庭就不用到場,收到判決書後拿這個去地政處辦理持分所有權狀。#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三條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peterlin82 wrote:我家也有類似的問題...(恕刪) 代書不能代理上法庭要律師,我是幫我爸辦的分割,法官指定我是訴訟代理人我們沒有請律師,第三庭時的最後法官問我是不是代書,這有陷阱!明明第一庭要我當我爸爸訴訟代理人怎麼問我是不是代書,我說我是學工程的,開庭都是全程錄音,程序正義很重要所以代書上的話那個訴訟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