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要貸款,建商說我在銀行合約上註記『非貸款人以書面同意不得撥款』,代書不辦。


不太了解箇中意義~~

如果房子過了戶, 產權給買方了, 當然買方就要付清價款, 無論是不是貸款,

如果買方不想付款, 那就不要讓房子過戶就好, 過戶應該不是建商單方面可做的吧?

那為何又要加這一條"需貸款人同意才能撥款"呢?

不好意思,原波文章應該是屬於取暖文,但還是想潑一下冷水了。。。

既然內政部已經訂定定型化契約 就買賣雙方應負之責任與義務都有所定義
買賣雙方應該就要按照制式化契約走雙方才會有保障
而不是自創另外的條約來損害另外一方的權益。

原波的作法只保障買方而使賣方處於一個相當危險的處境
而且建商所售的房子那麼多 如果每一個買家都可以加註這一條
建商想必要承擔多大的風險?
你能想像哪天建商的房子裡面都住了人,結果每戶都說有瑕疵沒有點交完畢,每戶都不付錢。可以嗎?
房子都已經移轉了,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都已經是買方,結果卻沒有付錢,如此的現象不是很誇張?

因此回到原來的問題
建商房子蓋好了 依照合約讓買方拿此屋向銀行申請貸款
房屋過戶了 除了定型化契約中有載明之無法藉由修繕完成的重大瑕疵外,怎麼可以要求銀行不撥款?
而原波所指的點交的項目到底為何?如果只是一些細節修繕的問題,本來就可以要求建商修繕,本來建商就有保固責任,跟付不付錢這是兩回事。就算是付完錢之後才發現需要修繕的,在保固範圍內建商還是得要負責。

買賣雙方都必須要保障
合約訂定也是必須要公平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訂定契約是屬於雙方的自由
原波認為要加註 『非貸款人以書面同意不得撥款』
建商不能接受,那就代表合約不成立而已。意思是建商大可不賣,另外在去找願意遵守定型化契約的買家。

PS 貸款人?貸款人的擔保品是建商的房子跟土地,結果房子跟土地已經在貸款人身上,卻換不回來新台幣?
我知道的是一般建商在交屋時候 如果遇到客戶不按照合約撥款,找一些小問題就拖延的,會先以書面通知,幾天之後還是收不到款項,就會認為買方違約,要求支付違約款項,並限期返還土地跟房屋。如果既不返還又不付款,建商就會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就上法院。提告也是建商的權力


Y sin wrote:
哪家建商先不提了。
...(恕刪)
樓主要注意哦,仔細再看一次合約,是否有有一條寫著:取得使用執照後,45天內需完成過戶,否則買屋者需付延遲一天的罰金,大約是總價的幾分之幾吧,我當初就是怕這一條,所以才不敢跟建商 硬來。一句話,建商都是 包贏的。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買方賣方都有風險,當然也很不信任對方。
我遇過買方是代書,我是賣方,為了怕搞鬼,我自已找了代書作所謂鑑簽,也就是全程都有另一位代書陪同,該簽什麼流程走到哪,合不合理,都多了一層保障,不過這筆7仟元當然是自已出。
另外再加履約保證,由第三方撥款也多了一層保證。還有建商的代書不辦,你叫他給你代書的電話我自已來跟代書談問題在哪,或是自已找代書辦不就好了? 你參考看看喔。
聽樓主這樣說
應該還是預售屋

通常建商過戶給屋主後,屋主就須給付房屋貸款
但屋主應該還有一條"交屋款"

驗收無瑕疵->過戶->撥房貸->交屋->給付交屋款
驗收有瑕疵->過戶->撥房貸->瑕疵修到好->交屋->給付交屋款

因為房屋貸款是大條的,所以大家比較看重
交屋款就要看當初合約是怎麼簽的

現在就是:另定協議,提高交屋款
建商可以談啦~
就看樓主覺得要壓多少
沒有漏水的話 通常都是些 油漆、破損、水電瑕疵

看透天厝的總價是多少 你有權保留總價5%當交屋款~

tzechiny wrote:
不太了解箇中意義~~...(恕刪)


喔喔喔,謝謝t大,我現在懂了,我一直以為,過戶是建商單方面決定,就能過戶給我了,我誤會了。
怕就是怕房子根本沒好,建商執意要過戶給我,銀行就撥款給建商了,那就冏了。
所以銀行貸款合約,我不需(應該也不應)加註,只要我認為房子不算蓋好,就拒絕過戶,
房子沒過戶,自然銀行也就不會撥款。


拿鐵加糖 wrote:
不好意思,原波文章應...(恕刪)


謝謝拿鐵加糖大,房子都過戶了,每個買方都拿小瑕疵為由拒絕銀行撥款,那真的會世界大亂。
所以我也告訴建商,那你就先不要過戶給我。
當然如你所說,依契約走,如果只是一些細節修繕的問題,本來就可以要求建商修繕,本來建商就有保固責任,跟付不付錢這是兩回事。就算是付完錢之後才發現需要修繕的,在保固範圍內建商還是得要負責。

那跟您請益,買方與建商雙方權益都要保護沒錯,
您有提:『房屋過戶了 除了定型化契約中有載明之無法藉由修繕完成的重大瑕疵外,怎麼可以要求銀行不撥款?』
所以如果覺得房子有重大瑕疵不想銀行撥款,我應該從拒絕過戶著手才合理嗎?
不然程序變成:
過戶→銀行撥款→住戶發現重大瑕疵→建商射後不理
mobile 01上案例,很多未經住戶同意銀行就撥款而衍生爭議,
是否有合理權宜方法呢?
建商說我沒有比較贏面,我本來就只求雙贏,從沒想說我要贏比較多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那是你跟銀行的合約,...(恕刪)


那是你跟銀行的合約,沒什麼不合理的.
重點是你跟建商的合約如何規範.

你不先過房子,我若是買家,我不會匯錢給你的.
匯錢你,我房子沒拿到,你要是立刻過給別人,然後出國消失,
我不去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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