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不動產過戶問題?

夫妻間不動產過戶不必繳增值稅,未來買賣還是以不動產取的當年起算增值稅..自行到地政事務所填表並準備相關證件即可..
我幫你處理,直接辦到好5000塊

前提是在台北

夫妻贈與沒有220萬贈與額限制

也不用課土地增值稅

只要交印花稅,契稅等等小筆的大條的都閃的過

剛剛才辦完我家的土地和房子過戶,熟得很
abel00055 wrote:
只要交印花稅,契稅等等小筆的大條的都閃的過

要看不動產狀況而定,曾遇過契稅要繳30幾萬的,這也不小條吧?


dzerowind wrote:
契稅必課,增值稅看入...(恕刪)
不要胡說八道,夫妻間免贈與稅....不論公告現值高低一律免稅


clhung0 wrote:
我自己辦過不用錢,要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我是沒被課到稅(贈與稅、土增稅等),時間久遠了,詳情不要問我了,問這兩個單位就可以,一點都不難啦。


無贈與稅
土增稅要看你是贈與還是買賣 買賣要繳土增稅
贈與則土增稅暫時不繳 先欠著等下次移轉時一起繳


dzerowind wrote:
契稅必課,增值稅看入手時的公告現值跟現在的公告現值,後者高就會被課
贈與稅看有沒有超過220萬/年 有的話就要課,不過不是用市價去算贈與額,是用公告現值去算


有契稅
無贈與稅

zzzchen wrote:
我記得
夫妻間互相...(恕刪)


正確

ysc_kyy wrote:
夫妻間過戶不動產不課贈與稅,無土地增值稅(暫時記著),若有建物則有契稅要繳,登記規費與代書費當然免不了。


這是指贈與的case, 非買賣的case

calvinshiu wrote:
本來是共有,當贈與給另一半時就不是共有了。是對方擁有完全的產權,離婚後也無法主張還有一半的權利。

hauikimo wrote:
好像有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如果是婚前財產, 贈與配偶免課稅
如果是婚後財產, 好像是共有
若有錯誤, 還請指導


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
婚後財產為雙方共有
受"贈與"的財產為個人所有
夫妻間房產移轉 使用"贈與"與"買賣"兩者對婚後財產的定義會有不同結果
若使用"贈與" 則贈與後財產為個人所有 離婚不可主張均分
若使用"買賣" 不論誰賣給誰買賣後財產仍為婚後財產 離婚時可主張均分


julianyen wrote:
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
婚後財產為雙方共有


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各自所有,除非是約定(共同)財產制,
婚後財產只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表示財產共有。

民法條文如下: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以不動產為例,
夫妻在婚後買房,原登記於先生名下,之後先生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即登記於妻子名下),
假設妻子要賣房,先生沒有說不的權利。
(如果是共有,賣房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吧?)


以法律的定義, 的確如您所說
法律上除非該財產同時登記兩人名下, 才能定義為"共有"

我這邊指的共有是發生離婚後, 若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 則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彼此均分, 一人一半
可以不要使用"共有"這兩個字
換句話說, 若結婚時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 除個人使用的物品與受贈與財產, 兩人婚後的一切就都是一人一半了
回到樓主的主題, 若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 則不算入婚後財產均分的範圍, 但若使用"買賣"將產權移轉另一方, 則該財產仍算婚後財產, 離婚時需均分, 即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

詳細夫妻財產制度可參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373&ctNode=27518&mp=001

nitendo wrote:
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各自所有,除非是約定(共同)財產制,
婚後財產只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表示財產共有。

民法條文如下: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以不動產為例,
夫妻在婚後買房,原登記於先生名下,之後先生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即登記於妻子名下),
假設妻子要賣房,先生沒有說不的權利。
(如果是共有,賣房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吧?)
最近我自己剛辦過
分享我的經驗
台灣現在各機關人員都很熱心,服務態度也都很好
唯一就是要花點時間跑機關

夫妻贈與 無贈與額限制,也無贈與稅
土地過戶無土增稅,需繳納印花稅,價值1/1000
房屋過戶需繳交契稅價值6/100,印花稅1/1000
這個自己辦即可
不用找代書

第一天上午
1. 先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人的印鑑證明,同時準備好雙方身分證影本若干份,這顆印鑑要一直帶著跑下列各機關,受贈人的印鑑不需印鑑證明,一起帶著隨時要蓋章就有
2. 帶著房屋土地權狀,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填寫房屋土地移轉契約,可以請服務台人員教你怎填,填完后章先不要蓋,影印3份,同時申請土地謄本,主要是要看土地現值,供稅捐局核價計稅
第一天下午
3.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非國稅局喔),先去申請一份房屋稅籍出來,上面有目前的房屋殘值,供稅局報印花稅,及鄉鎮市公所報契稅,這裡主要辦理土地增值稅核定,這裡需要提供身分證,契約,蓋章...稅捐處的人會將土地及房屋的印花稅單打出來,繳完印花稅后,遞件,等一個禮拜左右即可接到土地增值稅免征通知
4.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這裡一樣會有申報單要填寫,提供給他契約,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印花稅繳納證明,蓋章,遞件,等兩三天後出契稅交稅單

等拿到土增稅免征通知及契稅繳納單的幾天後上午(一周左右)
1. 去繳交契稅
2. 去國稅局(戶籍所在地即可,不需在房屋土地所在地)申報贈與稅,當天即可出免贈與稅通知啦
3.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帶著去各機關的成果,印鑑證明、印花稅單、契稅單、贈與稅通知單、權狀、身分證影本,雙方移轉契約等文件,遞件出去,繳交登記規費

上述步驟完畢后,過3~4天,地政事務所的人員就會通知你去取件
完成贈與移轉作業
jc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請問夫...(恕刪)
樓上正解
若不想花錢就照3h大大的說明去辦理,都說那麼詳細了。
3h wrote:最近我自己剛辦過
分享我的經驗
台灣現在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說

另有問題再問,
請問夫妻間如果過戶房產,房貸會一起移轉嗎?
銀行會知道,房子名字換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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