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hung0 wrote:
我自己辦過不用錢,要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我是沒被課到稅(贈與稅、土增稅等),時間久遠了,詳情不要問我了,問這兩個單位就可以,一點都不難啦。
無贈與稅
土增稅要看你是贈與還是買賣 買賣要繳土增稅
贈與則土增稅暫時不繳 先欠著等下次移轉時一起繳
dzerowind wrote:
契稅必課,增值稅看入手時的公告現值跟現在的公告現值,後者高就會被課
贈與稅看有沒有超過220萬/年 有的話就要課,不過不是用市價去算贈與額,是用公告現值去算
有契稅
無贈與稅
zzzchen wrote:
我記得
夫妻間互相...(恕刪)
正確
ysc_kyy wrote:
夫妻間過戶不動產不課贈與稅,無土地增值稅(暫時記著),若有建物則有契稅要繳,登記規費與代書費當然免不了。
這是指贈與的case, 非買賣的case
calvinshiu wrote:
本來是共有,當贈與給另一半時就不是共有了。是對方擁有完全的產權,離婚後也無法主張還有一半的權利。
hauikimo wrote:
好像有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如果是婚前財產, 贈與配偶免課稅
如果是婚後財產, 好像是共有
若有錯誤, 還請指導
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
婚後財產為雙方共有
受"贈與"的財產為個人所有
夫妻間房產移轉 使用"贈與"與"買賣"兩者對婚後財產的定義會有不同結果
若使用"贈與" 則贈與後財產為個人所有 離婚不可主張均分
若使用"買賣" 不論誰賣給誰買賣後財產仍為婚後財產 離婚時可主張均分
法律上除非該財產同時登記兩人名下, 才能定義為"共有"
我這邊指的共有是發生離婚後, 若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 則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彼此均分, 一人一半
可以不要使用"共有"這兩個字
換句話說, 若結婚時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 除個人使用的物品與受贈與財產, 兩人婚後的一切就都是一人一半了
回到樓主的主題, 若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 則不算入婚後財產均分的範圍, 但若使用"買賣"將產權移轉另一方, 則該財產仍算婚後財產, 離婚時需均分, 即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
詳細夫妻財產制度可參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373&ctNode=27518&mp=001
nitendo wrote:
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各自所有,除非是約定(共同)財產制,
婚後財產只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表示財產共有。
民法條文如下: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以不動產為例,
夫妻在婚後買房,原登記於先生名下,之後先生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即登記於妻子名下),
假設妻子要賣房,先生沒有說不的權利。
(如果是共有,賣房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吧?)
分享我的經驗
台灣現在各機關人員都很熱心,服務態度也都很好
唯一就是要花點時間跑機關
夫妻贈與 無贈與額限制,也無贈與稅
土地過戶無土增稅,需繳納印花稅,價值1/1000
房屋過戶需繳交契稅價值6/100,印花稅1/1000
這個自己辦即可
不用找代書
第一天上午
1. 先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人的印鑑證明,同時準備好雙方身分證影本若干份,這顆印鑑要一直帶著跑下列各機關,受贈人的印鑑不需印鑑證明,一起帶著隨時要蓋章就有
2. 帶著房屋土地權狀,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填寫房屋土地移轉契約,可以請服務台人員教你怎填,填完后章先不要蓋,影印3份,同時申請土地謄本,主要是要看土地現值,供稅捐局核價計稅
第一天下午
3.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非國稅局喔),先去申請一份房屋稅籍出來,上面有目前的房屋殘值,供稅局報印花稅,及鄉鎮市公所報契稅,這裡主要辦理土地增值稅核定,這裡需要提供身分證,契約,蓋章...稅捐處的人會將土地及房屋的印花稅單打出來,繳完印花稅后,遞件,等一個禮拜左右即可接到土地增值稅免征通知
4.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這裡一樣會有申報單要填寫,提供給他契約,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印花稅繳納證明,蓋章,遞件,等兩三天後出契稅交稅單
等拿到土增稅免征通知及契稅繳納單的幾天後上午(一周左右)
1. 去繳交契稅
2. 去國稅局(戶籍所在地即可,不需在房屋土地所在地)申報贈與稅,當天即可出免贈與稅通知啦
3. 去房屋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帶著去各機關的成果,印鑑證明、印花稅單、契稅單、贈與稅通知單、權狀、身分證影本,雙方移轉契約等文件,遞件出去,繳交登記規費
上述步驟完畢后,過3~4天,地政事務所的人員就會通知你去取件
完成贈與移轉作業
jc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請問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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