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持續做多, 宜蘭烏石港,當地過去1坪二、三萬元,現在漲到20萬元, 算合理呢.


CYMKRGB wrote:
馬總統:都更 列優先...(恕刪)

下一個翡翠灣...
一堆鳥地方
全省都一樣
開高高等阿呆上勾

阿呆也想賣高高
到處都是"前景可期"

CYMKRGB wrote:
馬總統:都更 列優先...(恕刪)


靠~~~~~~~~~~~~~~

「馬」桶要是說

薪水

從一個月22k

上升到 200~300k

才是經濟好吧

不動產

真是 笨死了
小弟剛吃了翻譯飯糰,幫馬先生翻譯一下他的想法...

『 有二三十萬的烏石港可以買,你們卻在抱怨台北市房價過高,簡直是莫名其妙
搬去住烏石港別墅不是很爽嗎?!
奢侈稅早就有功效了!

台北市 + 烏石港的房價平均下來也才 五十萬上下而已
你們這些平民百姓有什麼好吵的?!



翻譯完畢!
taiwan2008 wrote:
烏石港
到底是誰會去那邊買??

港口邊都會濕氣大 還有一堆海風


這些買的人, 當然不會去住那邊, 而這一切全都是

買空賣空, 只有資金的流動, 住戶, 人員是不會流動的...
CYMKRGB wrote:
馬總統:都更 列優先...(恕刪)


政府為有錢人開大門不止這一樁:遺產稅和贈與稅從最高稅率百分之五十大砍為百分之十;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百分之廿五降為百分之十七;促產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年賺百億的大企業繳的稅比上班族還少。

台灣的富人不僅「賺大錢、少繳稅」,欠稅落跑,政府竟也莫可奈何。

國稅局對付小老百姓的查稅工夫一流,但翻開欠稅大戶名單,許多熟面孔都曾是紅極一時的權貴名流,國稅局對「上流社會」無計可施,眼睜睜看著權貴們轉移財產、遷籍他國。

更可議的是,立法院竟然修法賦予欠稅大戶特赦令,政府追稅再也不能天長地久,欠稅大戶此後更加拖得理直氣壯。財政部目前不打算修法補漏洞,財長張盛和認為現行制度就是人權和公義的權衡;但當證所稅名存實亡、欠稅大戶一一特赦,公平正義還存在嗎?

From: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001280.shtml

據說以上都是馬騜政府的"德政"...
正腐鼓勵炒房炒地, 沒有土地沒關係, 症腐在放一些出土地來給有辦法的人士賺爽爽.

亡國滅種啟示錄:大赦違法竊佔國土
文/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秘書長

  2012/3/1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行政命令「農林務字第1011720366號」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此行政命令事先未進行評估與說明,且「即日生效」,這讓社會各界均感不可思議與憤慨。為此環保團體聯繫相關的立委,如民進黨林淑芬立委、田秋堇立委、國民黨邱文彥立委、親民黨張曉風立委、台聯林世嘉立委,並邀請學者專家,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環保律師詹順貴律師,於今日召開跨黨派的記者會,共同抗議此不符社會公義的惡法。
記者會中,詹順貴律師認為此行政命令的要點令人憤慨的原因是可將國有林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後,可再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出租,再依第14條直接讓售給這些佔用的人。此行政命令提出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一) 訂有租約作建築或附屬用地使用(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
(二) 訂有租約作水田、旱地使用。
(三) 作寺廟、教堂使用。
(四)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業專區。
(五) 其他已無法恢復營林者。
詹律師認為此行政命令不合理的部分如下:條文(一)「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就是違法佔用的土地,這個部分林務局未用竊佔國土去移送,去把土地要回來,現在反而要讓它就地合法。條文(一)、(二)是訂有租約者,但條文(三)卻是「作寺廟、教堂使用」,全台灣山林中有許多違法的寺廟,這也是竊佔國土,但現在居然要讓它就地合法。條文(五)「其他已無法恢復營林者」,也就是過去佔用濫墾開發,嚴重到現在無法恢復為森林者,也可就地合法。
田秋堇立委也質疑條文(四)「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業專區」的正當性。田立委認為目前除宜蘭縣外,其它縣市土地超限利用的情形非常嚴重,若再讓地方政府可將國有林開發為農業專區,這將是一場大災難。
政大徐世榮教授認為我們國家「法律無用論」,此行政命令架空上位階的國有財產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似乎這個國家是以行政命令治國,而非法律治國;他亦指出「規劃無用論」,我們有相關的法規工具,卻都不用,因此很難寄望未來國土計畫法能扮演什麼角色與功用,他期待台灣社會在選舉之外、政黨競爭之外,能有一個共識,共同讓台灣成為一個永續發展的台灣。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新聞稿中,提到森林是台灣的守護神,祂保護這塊土地不被地震、雨水破壞,祂提供乾淨的水資源、清淨的空氣,讓台灣生靈可以在此營生。但是長期以來,台灣森林被濫墾、侵佔一直不容易改善,因為背後牽扯龐大的經濟利益與政治妥協,所以全民得因此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山崩、土石流、水庫淤積、斷路、斷橋等層出不窮。
筆者代表台灣生態學會對此議題發表聲明,政府僅是全民資產的代理管理者,農委會未善盡保護國土的責任,反濫用行政權,賤賣全民資產,此舉將造成生態崩解、亡國滅種。此不符社會公義、不顧後代子孫生存的政策,實需社會各界撻伐。而近日來,不斷出現的各種荒謬政策,讓人不禁懷疑目前政府企圖毀滅這個國家。在此呼籲全民重視此嚴肅且重要的議題,共同為台灣後代子孫的生存,勇敢地站出來。

林地「洗」成建地, 一切過程都是合法的. 炒房炒地皮是如此簡單.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國有保安林地以設大專院校專案變更,開發公司接著收購周邊土地,再利用建宿舍理由開發興建別墅,土地開發業者說,「這種特殊門道,沒有管道及辦法的開發業者是做不來的」。

台中市議會專案小組從電影文化城社區開發案申請資料,抽絲剝繭拼湊出以辦學為名,將林地一路「洗」成建地的過程,長億集團創辦的朝陽科技大學,以學校設立休閒管理學系為由,申請將霧峰大筆國有保安林地進行專案變更,建了高爾夫球場,其他校地經變更,用興建教師宿舍名義,申請電影文化城社區開發案。

球場後來轉賣,教師宿舍與周邊私有地一起整併成卅七公頃的文化城社區,打算興建一千戶別墅,長億集團出現財務危機時,社區開發產權經法院社區拍賣轉給開發公司。

土地開發業者說,文化城社區一、二期開發案在民國八十七、八十八年由省府區委會審議核准,當時開發變更計畫十公頃以上,需由省府及內政部審查通過,雖然長億集團出現財務危機後,開發案被法拍,但業界都知道長億集團仍隱身幕後主導此開發案,未來別墅興建好,以一戶一千萬元保守計算,一千戶開發案售價一百億元,利潤驚人。

業界人士也指出,此開發案網羅昔日的地政、營建高官來設法「鑽」法,一步步解套,實在不簡單。

讓台灣房地產冷颼颼,賣不掉,就不會有那麼多開發案、土地重劃,對台灣自然環境是一種解救。空屋一堆還到處開發。

過度破壞自然環境,天天靠水泥叢林能生存的好嗎? 這個政府本來就不重視自然環境,以前當台北巿長,就最會花錢搞工程。人行道磚沒壞也硬挖掉鋪新的,路燈亂裝到重複到前後並排,不然蓋那種天價卻不能用的設施,台北巿有錢財大氣粗。

CYMKRGB wrote:
正腐鼓勵炒房炒地, ...(恕刪)
不准蓋狗籠農舍, 要蓋豪宅農舍就要一次到位,

管制豪宅農舍 新建面積不得低於13坪 5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內政部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管制祭出多項管制政策,今年7月起,新建農舍面積不得低於13坪,5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農舍建照許可。此外,農舍須受定期檢查,建築違規未改正者,將遭廢止建築許可。

宜蘭、竹苗等地區有不少案例先以支援相關農產工作為名興建農舍,再轉售給非農民的買家,再改建為豪宅,甚至出現「1坪農舍」的荒謬現象。為了不讓建商和地主把農舍當成房地產炒作,內政部緊縮農舍建坪、申請資格及年限。

依修正發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大約13坪,除了原起造人外,分期興建者也要辦理農民資格審查,包括買地應滿2年,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也要2年。而5年內曾取得農舍建照執照者,除因原執照撤銷、失效或因天災拆除,不得再申請興建許可。

若要集中興建農舍,棟數不得逾50棟,且應採分幢、分棟方式建築,集村農舍用地總面積應小於1公頃,避免農舍過度密集。而農舍起造人所持有的農地,必須在同一或毗鄰的鄉鎮市區,以避免農舍蓋在特定地區,持有的農地卻遠在山區或山坡、森林等保育區等不合理的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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