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砲哥 wrote:
01網友只會砲
他就是不懂才來問
你酸他做啥 社會真的病了 問個問題都不行
有自知之明是好事

CWC20030205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完全不懂房屋土地產權,看到這案例很有興趣,請教:
(1)原來還有"我合法擁有這棟房子,房屋產權完全沒問題,但是這棟房子蓋的地,卻不是我的" 這種事情? 而且政府也允許這種登記為合法?
(2)據我所知,比如4層公寓,我買了一層,就代表我持分其1/4土地,就算我只持一點點土地,但是別人想拆我房子,完全門都沒有,仍能完全合法保障我的房子,只不過樓主的例子是家中某一塊地有佔用到100%別人的私人土地,沒錯吧?
(3)如果台灣真的有這種"只合法擁有房屋,土地卻是別人的"事,那麼我非常好奇當時時空背景是什麼? 一個人要蓋房子住,旁邊有塊地不知道是誰家的,然後就不管,直接花大錢申請建照蓋下去,結果不知道誰的地的情況下,建照居然申請得下來,蓋完之後,再去申請房屋權狀,不知是誰的地,結果權狀居然也申請的下來? 難道有這種事???
我的意思是,蓋房子是大事,應該不會有人連地都搞不清楚,就隨便砸錢蓋了房子,所以應該有個來龍去脈的
(4)比較合理的推論是,當初蓋這種房子時,當然知道土地不是自己的,所以會去找地主,把土地喬好,比如說你讓我蓋30年收租金,然後到期土地收回之類的,先講好的,不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