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家裡要被拆了,急!急!急!


01小砲哥 wrote:
01網友只會砲

他就是不懂才來問

你酸他做啥 社會真的病了 問個問題都不行

有自知之明是好事
以前的房子 的確 存在著 有房 沒地的問題
我家公寓(共五層) 屋齡約 35以上 據我所知 我家那一帶
(內湖的工業區) 3F以上的住戶 都是沒有土地持分的
我家是2F 目前 這邊也在市地重劃 問題來了
3F 以上 要被拆 那 可能只補償地上建物的價錢
然後什麼都沒了
不如你跟建商談一下都更

用你的剩下坪數看能不能換一間公寓或是套房

不行的話看貼多少
瑞祥 wrote:
不如你跟建商談一下都...(恕刪)

樓主沒有土地, 拿什麼跟人家談都更?

White bear wrote:
樓主沒有土地, 拿什...(恕刪)


不好意思 , 沒仔細看完

這樣就複雜了 , 讓樓下的去解答吧

shiming58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恕刪)

建議樓主到法院問一下免費的法律諮詢,好像超過二十年的建物,法律上已超過追訴期,
地主只能等地上物自然滅失...有這個印象,不是很懂,去問律師或土地代書應該比較準..

CWC20030205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完全不懂房屋土地產權,看到這案例很有興趣,請教:

(1)原來還有"我合法擁有這棟房子,房屋產權完全沒問題,但是這棟房子蓋的地,卻不是我的" 這種事情? 而且政府也允許這種登記為合法?

簡單來說,以前的法律制定不完善,可以把房子跟土地登記在不同人身上,例如夫妻一人持有房屋一人持有土地。


(2)據我所知,比如4層公寓,我買了一層,就代表我持分其1/4土地,就算我只持一點點土地,但是別人想拆我房子,完全門都沒有,仍能完全合法保障我的房子,只不過樓主的例子是家中某一塊地有佔用到100%別人的私人土地,沒錯吧?

對,完全是別人的。



(3)如果台灣真的有這種"只合法擁有房屋,土地卻是別人的"事,那麼我非常好奇當時時空背景是什麼? 一個人要蓋房子住,旁邊有塊地不知道是誰家的,然後就不管,直接花大錢申請建照蓋下去,結果不知道誰的地的情況下,建照居然申請得下來,蓋完之後,再去申請房屋權狀,不知是誰的地,結果權狀居然也申請的下來? 難道有這種事???
我的意思是,蓋房子是大事,應該不會有人連地都搞不清楚,就隨便砸錢蓋了房子,所以應該有個來龍去脈的

以前資訊並不流通,也可能別人蓋了之後再賣給不了解這些東西的人,這樣的人以前不少。



(4)比較合理的推論是,當初蓋這種房子時,當然知道土地不是自己的,所以會去找地主,把土地喬好,比如說你讓我蓋30年收租金,然後到期土地收回之類的,先講好的,不是這樣嗎?

租地蓋房的也是有的,但更多的是佔用土地後,再硬去跟別人租之類的。

以前也發生過建商跟地主買地,房子蓋好或是蓋一半就跑了,房屋的所有權給了住戶,但地主錢沒拿到或沒有全部拿到...等,又讓地主合法取回土地。


另外,現在有土地的房子不能分開賣,但沒有土地的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

CWC20030205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完全不...(恕刪)


以前房子與土地是可以分開登記的,
比方說某人生前將地分給兒子甲、乙,
但房子登記給妻子丙,
後來甲缺錢設計丁買下名下土地,
乙氣甲之行為 故離家打拼,
乙賺大錢後接母親丙同住,
丙覺得房子空著不好就出租當房東,
之後乙覺得那地用不到,
要賣也很難,乾脆捐地節稅,
再然後房客說想買房子就便宜賣,
就形成樓主的情況...

以上是我脽便亂推測的,
5樓的建議很好,可以參考看看!!
東湖路大馬路地上物(土地是祭祀公業)
有稅籍資料門牌
20來坪
建商收1400W上下
萬華優於內湖
真的要賣
參考看看
1、有稅籍資料雖然能證明地上物是你們的,但卻不代表是"合法"的。這種只有稅籍卻沒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本身大多沒有"所有權狀"。
2、佔用土地的一方需提出"租賃證明",證明有租賃關係在。
3、沒有"租賃證明"即表示是非法佔用,土地所有人得依法提出"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就是租金)之訴。
4、這種判決絕大多數是判地主勝,因為地主是遭非法佔用且權益受損的一方。
5、現在拆屋技術很發達,如果只是鐵皮屋,請兩個鐵工去拆其實很快。如果是磚造,就動用怪手。技術上不會是問題。
6、基本的是非觀念一定要有,既然是佔用就是違法在先。解決方式除了把土地買下就是拆屋還地。都已經搞到這種程度我想地主也不太可能租給你。
7、上法院的話結果就跟我講的差不多。這種案件我去年幫我媽媽處理過一次。纏訟十年曠日費時。該還的還是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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