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約屋主本來就可自售,仲介的服務期限效力三個月,在這段時間的成交才算有服務到(有吃到才要付費)難不成買方自願等待三個月時間,花費了時間成本,再跟屋主買賣您也要管?有能力您就簽回專約 或是 有能力您就幫屋主成交口氣讓人反感Clalala wrote:原來你吃飯都不給錢的啊?又要享受服務又不想要給錢誰教你的?
補充一下我完全同意可以自行找屋主洽談我不同意的只是所謂"不該有的仲介費"不管是不是從業人員其他行業也一樣"我覺得你不應該領錢"什麼感覺?吃飯本來就要給錢不想給錢可以不要吃飯或者要自己選擇其他吃飯的方式不用牽扯那麼多法規要避過法規的方式太多了自己覺得過意的去就好
版大透過仲介又透過租屋網找到了你心目中的夢想屋~~很有緣份的感覺但我個人認為不一定討的到便宜屋主知道你有此需求~他不一定會降多少錢基本上你還是弱的那方~看你的議價能力吧有房仲處理不一定吃虧多少~該賺的還是給人家賺(賺多賺少不在此筆戰)很多地方的成本說不定你沒有看到更何況~屋主為什麼要等你三個月說不定你極限是800萬仲介公司幫他找到肯出900-1000萬的客戶那屋主何必等你?
看合約吧合約若是制式的,上頭都會有這條2或3個月限制不可能跳脫合約去判例,不然誰敢簽約啊? 多恐怖hawk_shen16888 wrote:事實上只要經過仲介帶看就算三個月過後還是要付仲介費,有這樣的判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