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pingpong wrote:
我的爺爺不幸於日前因...(恕刪)


我住汐止,可以PM給我嗎,我有興趣購買!
拿去銀行抵押,換一筆錢花吧!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違法
心中對這方面法律有個疑問..
賣凶宅有告知的義務,出租則不必告知房客也沒關係嗎?

個人覺得住凶宅,大多數人都會心生恐懼,不分是買屋或是租屋來入住
如果出租時房東刻意不告知,房客入住後才知道,那對一般人而言應該不是普通等級的難受吧
(當然也了解就房東的立場,多半覺得告知是凶宅誰敢租..)

目前的法律不保障租賃凶宅這塊,是因為查驗/管理執行難度比較高嗎?


123pingpong wrote:
久病厭世 在汐止屋子的陽台懸樑自盡


....刪
自家人老死.....或是久病厭世....
一般來說...陽氣跟精氣渙散....怨氣難以積聚成形...
我認為這不算凶宅......

再者...長輩老死....
你應該不會跟左鄰右舍...奔相走告說家裡有人上吊吧......

如果你家人會....
那只能說........真的幫不了你.......
鄰居一定會知道的,因為不是在醫院過世的,通常會等檢察官了解狀況確認無他殺嫌疑後開立死亡證明書,才能開始辦喪事。如果過世的人先前還有投保的話,手續會更繁複…我的認知是這樣的。

賣給
1.投資客
2.外國人 - 但公寓17坪應該很難
3.天主教的台灣人

祝你順利賣出哦~~

之前我有一個親戚...先生跟太太已經離婚了...但是偶而會回去看看先生

她的先生癌症已經第二期了...常常會定期去醫院拿藥

有一次她接到她先生樓下鄰居的電話說有一陣子沒有看到他先生了按電鈴也沒人應

於是他趕回去開門發現她先生已經陳屍多日...應該是死於癌症

只是陳屍了快一個禮拜...這樣算凶宅嗎??重點是需要告知將來的買方嗎
樓主我要跟你說句比較不好聽的

自殺是一個殺自己的罪....是要先審判的



以前大家都會說生前做善事...生前步要做壞事.....

但現在都沒有在提倡.....只是說往生了上天國.....我真覺得天下沒有那麼好康的事
是凶宅啊... 沒錯..
最好誠實告知買家.

123pingpong wrote:
我的爺爺不幸於日前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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