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在此先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及指教,若因此而造成大家的困擾,請見諒!
但我要說明,我們在買房子下定簽約之前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停車位,其實是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查出來的,後來才被告知!
確實曾有一度不想執行合約,但要買到一個自己合意的房子實在不容易,而且在詢問過律師朋友後,認知在法律上這是屬於我們的東西,可以透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取回,所以,也同意原屋主以降價方式繼續執行原本的購屋合約,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
至於和解,我們為什麼不願意,如果對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試問你們誰會接受?難不成社會地位的高低早就決定了誰對誰錯,而我們只能選擇接受嗎?我們希望司法可以給我們答案,但真的看起來很難!
而透過網路,我們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有這樣的事件而已,我們小市民又能如何?
很多事我們小市民都以為法治可以幫得上我們,但從這件事情意開始到現在,真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我們又能如何?
感謝各位網友的指導,我想我們還是要多加學習!

魔女拉拉 wrote:
在此先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及指教,若因此而造成大家的困擾,請見諒!
但我要說明,我們在買房子下定簽約之前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停車位,其實是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查出來的,後來才被告知!
確實曾有一度不想執行合約,但要買到一個自己合意的房子實在不容易,而且在詢問過律師朋友後,認知在法律上這是屬於我們的東西,可以透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取回,所以,也同意原屋主以降價方式繼續執行原本的購屋合約,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
至於和解,我們為什麼不願意,如果對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試問你們誰會接受?難不成社會地位的高低早就決定了誰對誰錯,而我們只能選擇接受嗎?我們希望司法可以給我們答案,但真的看起來很難!
而透過網路,我們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有這樣的事件而已,我們小市民又能如何?
很多事我們小市民都以為法治可以幫得上我們,但從這件事情意開始到現在,真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我們又能如何?
感謝各位網友的指導,我想我們還是要多加學習!


就我的理解
你左邊砍原屋主價格,因為沒有車位使用權
右邊又宣稱你付錢買了車位卻無使用權
這...說不通吧!!
重點在於你們同意了降價方式...
如果你們當初買的時候沒被告知
也許還可以得到網友們的協助
但是你們已得到降價的優惠還希望取回車位使用權
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嗎?
法院判決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還請到前任屋主(即賣房子給妳的人)當庭作証

此交易前即清楚告知此停車位事實了


妳還要演不知情誤入叢林的小紅帽哦??
刻意使用小市民 外加持續強調社會地位如何...
其實就是看準對方是議員,想看鬧大之後能否扳倒對方
但整個看下來,就算是議員也是合法取得
說別人是大鯨魚,但通篇看下來只覺得樓主是披著羊皮的狼
我們並沒有砍價,我們是在簽約後,屋主收了一成定金後才被告知權狀含有一個停車位,而中間一度考慮不買是因為屋主去找張先生和解不成

魔女拉拉 wrote:
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
至於和解,我們為什麼不願意,如果對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試問你們誰會接受?難不成社會地位的高低早就決定了誰對誰錯,而我們只能選擇接受嗎?我們希望司法可以給我們答案,但真的看起來很難!
而透過網路,我們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有這樣的事件而已,我們小市民又能如何?



這跟大鯨魚小市民有什麼關係啊?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你買了這房子,就算你是議員,對方是小市民,
你一樣打輸官司。

魔女拉拉 wrote:
我們並沒有砍價,我們是在簽約後,屋主收了一成定金後才被告知權狀含有一個停車位,


所以你本來就接受那個價格是沒有車位的啊,那你是在抱怨什麼?

魔女拉拉 wrote:
在此先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及指教,若因此而造成大家的困擾,請見諒!
但我要說明,我們在買房子下定簽約之前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停車位,其實是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查出來的,後來才被告知!
確實曾有一度不想執行合約,但要買到一個自己合意的房子實在不容易,而且在詢問過律師朋友後,認知在法律上這是屬於我們的東西,可以透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取回,所以,也同意原屋主以降價方式繼續執行原本的購屋合約,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
至於和解,我們為什麼不願意,如果對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試問你們誰會接受?難不成社會地位的高低早就決定了誰對誰錯,而我們只能選擇接受嗎?我們希望司法可以給我們答案,但真的看起來很難!
而透過網路,我們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有這樣的事件而已,我們小市民又能如何?
很多事我們小市民都以為法治可以幫得上我們,但從這件事情意開始到現在,真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我們又能如何?
感謝各位網友的指導,我想我們還是要多加學習!


做人還是老實點好,既然買前就知道了,怎發文取暖時都不提呢?立場換一下要是使用權是你買的,你要接受對方如此的要求嗎?
你發的文盡說別人不公不義,發文前怎沒先照個鏡子看看自己呢?

rayang wrote:
這不是我發明的算法而...而是市面上永久使用權在做買賣時 行情就是這樣算的阿(恕刪)

1•這個請拿出依據,這個公式可以買回台北市車位永久使用權的實例
2•房價當然和車位有關,沒有成反比的道理
3•一般永久使用權,有實質的使用權利,為什麼不能市價買賣
4•如果公式可以解決問題的話,那也是雙方認可的算法,你的公式如果不切實際那跟笑話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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